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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与分裂

作者:葛剑雄

 

第三章 分合的标准




  引言:苏东坡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山如此,我们看中国历史,往往也是如此。

  一何为统一

  为什么以上计算出来的统一时间要比传统的说法短得多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统一的解释标准不同,或者说对统一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统一”的本义

  统一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不妨追根寻源作一番讨论。

  统,原来是指丝的关绪。《淮南子.泰族训》中有这样一段话“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茧子是丝构成的,但如果不是由缫丝的妇女把它们放在热水抽出头绪来,就不能成为丝。)由此派生出把种种分散的事物集中到一起,归于一致,将各个部分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一意义的“统一(壹)”一词。

  “统一”的原意并不是专指某一事物。如《汉书.董仲舒传》的赞中说“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那是指学说、学术思想。《汉书.西域传》赞中“西域诸 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不相统一”;以及《后汉书.隗嚣传》中“帝知嚣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则专指国家和“天下”,实质上是就政权而言的。

  毫无疑问,我们所要讨论的统一是指国家之间或政权之间、一个国家或个政权内部在政治上的一致、集中及结合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文化、民族、语言、风俗、经济、思想、宗教、血统甚至地理环境等等的一致性或整体性。说明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人所指的统一并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范围。当然,我并不认为其他方面的统一与国家的统一毫无关系,或者认为政治上的统一可以孤立于其他方面的统一之外,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正统僭伪之争

  中国的历史不应该只是王朝的历史,更不应该只是中原王朝或汉族王朝的历史。我们应该站在今天的、中华民族的、客观的立场上看待历史上的一切政权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囿于封建的、正统的、汉族的观念。

  例如北宋期间,用宋朝的标准或正统的标准看当然可以算是统一的,契丹人的辽朝是“虏”,是“僭伪”,可以置之不理。但事实上,辽(契丹)和北宋应该具有同等地位,因为:第一,辽(契丹)建国比宋朝还早,宋朝从来没有征服过它,连形式上的从属关系都没有存在过,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对等地位的邻国。第二,辽的疆域相当辽阔,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当时的标准看也应该是中原或中国。它有相当大的农业区,汉族占总人口的多数。第三,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虽然还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特色,但基本上接受了汉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与宋朝和中国的其他政权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时已将《辽史》与《宋史》、《金史》并列,承认它是中国的一个政权。第四,北宋远未恢复唐朝的疆域,已没有能力消灭业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政权,中间又形成了西夏政权,完全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因此用中国的标准、客观的标准进行分析,北宋时期是以宋、辽对峙为主,几个政权同时并存的阶段,而不是一个统一时期,它与南北朝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朝代的起讫与统一的始终

  不能认为某一个皇帝登位建元,统一就已经实现,也不能将某一朝代的残余势力存在的时间当作统一的延续。

  例如:传统上将西汉的开始时间算在公元前206年的汉元年,实际上当时刘邦还承认名义上的君主楚怀王(义帝)和事实上的盟主项羽,他的基地只有今四川盆地和汉中盆地,不过是十九个诸侯中的一个,怎么能说统一从汉元年就开始了呢?

  即使在刘邦消灭了项羽以后,分裂也远未结束,在原来秦朝的版图之内就存在着不止一个政权,汉朝朝廷能控制的范围相当有限,又怎么谈得上统一呢?

  又如东汉,虽然刘秀在公元25年就称帝建元,但那时不过是几种割据势力中的一支,也不是最大的一支,实际控制区仅有太行山以东、黄河以北的一片,当然不能作为统一状态的开始。而到中平元年(184年)黄巾军起,割据分裂已成事实。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战后,三国鼎立的形势已经形成。难道能因为汉献帝这个傀儡还存在到延康元年(220年)就认为东汉的统一也维持到了这一年吗?

  称臣纳贡与天下一统

  统一应该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应该是统一者和被统一者双方都接受的,包括被统一者被迫接受的;而不是一厢情愿的,或者是后人追认的。

  以前往往将向某一政权“称臣纳贡”作为接受统一或归属的标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此津津乐道,觉得非如此不足以说明边疆对中原的关系。其实,对“称臣纳贡”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而论。可以肯定,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不能算作统一的证据的。

  小国与大国 如朝鲜、越南在建立自己的独立政权后,除了少数年代外,始终是向中国称臣纳贡的,在形式上连新君即位都必须向中国报告以便得到认可。但实际上,朝鲜和越南都有自己完整的国家机构,它们的内政不受中国的干涉。它们对中国的称臣主要是出于对大国的敬畏和文化上的传统习惯,以便获得安全的保证和合法的延续性。在经济上,朝贡也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进贡与赏赐往往是后者价值高于前者,至少是等值的。

  又如日本早在东汉初就接受过“汉倭奴国王”的印,以后也不断渡海“朝贡”,但能说日本曾经被中国或哪个中原王朝统一过吗?

  的确也有政权在向中原王朝称臣纳贡后会完全服从朝廷的旨意,自愿居于从属地位。但它们一般都保留了内部的政权机构来处理自己的事务,中原王朝只把它们当作归附的外国,而不是自己政区的一部分。如西汉后期匈奴投降汉朝,单于亲自进长安朝见,接受汉朝官员的临护,但双方都遵守“长城之内天子有之,长城之外单于有之”的原则,一般都不进入对方的领土,也不作任何领土的调整。所以尽管有这样的臣服关系,也不能说明汉朝已统一了匈奴,或者认为汉朝的疆域应该包括匈奴在内。

  以称臣纳贡为手段的通商贸易 历史上有不少游牧民族和外国的商人,为了获得必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或者就是为了做生意牟利,往往会以进贡作手段,换取中原王朝的赏赐。这是由于民间贸易常常被中原统治者禁止,或者得不到合法的保护,经济利益也得不到保证。而以进贡的形式不仅迎合了统治者的自大心理,而且在经济上有厚利可图。

  另一方面,历来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以世界为中心自居,认为本国是世上最富足的国家,无所不有,不必依靠外人,所以一贯不重视对外贸易和经济行动。而且中国统治者如果公开购买外来物品,既有损于自己至高无上的尊严,也将受到恪守儒家信念的臣子和读书人的批评和规劝。但对远道而来贡献的臣民,一则是为了嘉勉他们的“忠诚”,一则是为了显示天朝物力的富厚,是从来不计较经济利益的,无不给予加倍的赏赉和周到的款待。有时甚至“恣其所欲”,打开仓库,听凭挑选,爱什么就自己拿什么!打着“进贡”旗号的高人不仅可以享受“贡使”的待遇堂而皇之地进出,而且可以获得大大超过贡品的赏赐。统治者既满足了妄自尊大的虚荣心理,又可以名正言顺地享用各种“贡品”,自然很欢迎这种“进贡”。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完全没有对外贸易的记录,“贡使”却不绝于道的真实原因。

  倒是有时一些小国“进贡”的积极性实在太高,天朝再富也受不了,因此不得不规定若干年一次或一年若干次以及每次的人数、贡品的数量,否则不予接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接受这种“进贡”实在都是赔本的买卖。但无论次数、人数的多少,这与领土归属和政治统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要说这些“进贡”都代表了进贡者所在的国家,并且这些国家都成了中原王朝的属国,岂非天方夜谭?

  中国统治者的一厢情愿对方完全是以平等身份派来的外交使节或贸易代表,而中原王朝却非要称之为朝贡,这只能说明中原王朝统治者的妄自尊大和愚昧无知。

  中原王朝往往利用文字翻译,篡改对方公文的含义,维持天朝大国的神话。

  例如在乾隆年间,暹罗(泰国)使节带来的表文,根据泰国宫廷档案第十三号表文底稿是这样写的:“室利阿瑜陀耶大城国这胜利君主,依与北京朝廷之邦交,及敕正使...,敬具金叶表文及方物,...循旧例前来进贡于大清国皇帝陛下。

  ”表文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根据当时的惯例,只有称“进贡”才能被清朝接受。

  不过从表文的内容我们也不难看出,暹罗只是“循旧例”保持着对清朝这个大国的尊重态度,它只承认自己小国的地位,却丝毫没有称臣或放弃独立地位的意思。但经过广州总督的翻译,表文成了:“暹罗国长臣郑昭,诚惶诚恐,稽首顿首,谨奏请大清国大皇帝陛下”。根据这一译文,岂不是也可说暹罗国王自己承认是清朝的臣子,因此暹罗也是清朝的统治区了吗?

  在鸦片战争以前,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使者来到中原王朝而不被称为来朝贡的。

  如在《明史.外国传》中就充斥着这一类记载:榜葛剌(孟加拉),“永乐六年,其王霭牙思丁遣使来朝,贡方物,...七年,其使凡再至,携从者二百三十余人。

  ...自是比年入贡。十年,...使者告其王之丧,遣官往祭,封嗣子赛勿丁为王。”木骨都沙(今非洲索马里摩加迪沙一带),“永东十四年遣使与不剌哇、麻林诸国奉表朝贡。”拂林(意大利),洪武年间“复命使臣普剌等赍敕书、彩币招谕其国乃遣使入贡。”今天大概谁也不会相信,这些国家或地区都曾经是明朝的属国。

  在鸦片战争前不久修成的《大清一统志.外国》中仍然有这样的记载:俄罗斯,“康熙十五年,察汉汗又遣使进贡,表言俄罗斯僻处远方,不谙中华文义及奏疏礼仪,两次抒诚,致多缺失,今特敬谨奉贡,希祈矜宥。上准其纳贡。”(至嘉庆十八年)“其事天朝,极为恭顺焉。”英吉利,(嘉庆)“二十一年,英吉利国遣使入贡,赐国王白玉如意一柄,翡翠朝珠一盘,敕谕一道,以示怀柔。”谁都明白,18、19世纪的俄国和英国绝不是中国的统一范围,说俄国“极为恭顺”和英国“入贡”更是天大的笑话。由此来认识中国史书中的称臣纳贡,至少可以避免一些类似的误解。

  羁縻政权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羁縻政区的起源是中原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新征服区实行的特殊政策。在这些地区,虽然也和正式政区一样设置州县,但一般不征收赋税徭役,不派遣行政官员,而由当地部族的首领世袭,治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正因为实行特殊的政策,所以同样是羁縻政区,情况却有很大的差别。

  第一类是受中原王朝的管辖时间较长,政区范围明确而稳定,它们往往处于正式政区之间或附近,当地的首领完全听命于中央政权或地方官。这些政工除了不登记户籍、不直接征收赋税以及土官世袭外,与正式政区并无太大的区别。这类地区当然可以看作该王朝已经统一的一部分。

  第二类是对中原王朝时叛时服,或者同时接受不同政权的任命,或者在接受羁縻后辖境已有很大的变化。对这些地区不能一概看成与正式政区一样,而应该根据它们的具体时间、范围和政治态度来决定。

  第三类是处于正式政区的边缘,或者远离正式政区,或者接受羁縻区名义的对象是游牧或迁移民族。这类政区大多是名不符实的,有的就是对称臣纳贡对象的赏赐品。有时某一部族或某一派人到边境政府或中央政府进贡,朝廷或地方官就授予一个羁縻州或都督、刺史的名义。实际上,地方官或中央政府很可能连这个部族和这个政区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统治了。还有的部族在甲地受了某州刺史的称号,以后却流动到乙地甚至丙地去了。如果因为该部族有某州刺史称号,就认为他们到过的地方都是王朝的疆域,那岂不成了笑话?有的羁縻政区甚至是语言差异和翻译错误的产物,有的非汉部族第一次来时被译成一个族名,被授予一个羁縻政区;下一次来时却被译成另一个族名,于是被当作一个新“归顺”的部族,再授予一个羁縻政区。

  由于羁縻政区不统计户口,不征发赋税徭役(有的只固定上交一定的土产或派出一定数额的劳役),所以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根本就是地方官杜撰或因循的可能。

  因为广置羁縻州县可以显示他们绥抚蛮夷的政绩,而不必像虚报户口那样要同时承担增加的赋税份额。还有的地方官只是照抄前朝档案中的羁縻单位,根本不问这些单位是否还存在。如果我们根据这些乌有子虚的政区来确定这个政权的统一范围,那就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会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天知道那些政区在什么地方。

  唐宋时代普遍设置羁縻政区的区域大多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广人稀或山高林密的地方,可是如果我们把史书上所载的那些羁縻单位统计出来的话,往往会发现它们的数量和密度不仅大大超过了同时代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而且高于现在当地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这种奇特的现象只能从它们设置的背景寻找答案。

  汉唐典章与统一

  统一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政治上的服从和一致,而不能仅仅根据制度上的相似和文化上的类同。由于中原地区长期处于经济和文化上的领先地位,所以占有中原地区的政权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比较先进的文明,对周边的政权和民族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这些政权学习中原的文化、技艺,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甚至完全接受汉族文化,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如果因此就认为这些政权就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或者说这些国家就被中原王朝统一了,那就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日本、朝鲜、越南三国。

  隋唐时代日本学习中国制度、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在隋朝37年间,日本派来五次隋唐使。在唐朝的贞观四年至大和八年(630-834年)这二百零四年间,派来了18次遣唐使,其中十六次到达中国。人数由初期的每次250人增加到500人左右(包括水手)。当时,日本几乎是“全盘唐化”,从均田制、租庸调制、律令格式(包括内容与形式)等典章制度,到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无不向中国学习。奈良时代沿袭中国典章制度,实现了有名的大化革新。

  日本用来表达本国语言的两套字母(假名),是分别由汉字的楷体偏旁和草体全形构成的。镰仓时期(1192--1333年)开始出现所谓“和汉混淆文”,在日文中杂以大量汉文词汇,最后形成今天的日语。据统计,日本语汇中一半以上来源于汉语。

  朝鲜半岛上统一的新罗王朝(668-935年)和高丽王朝(918-1392年),其典章制度基本也是仿效中国的。高丽王朝前期沿用唐朝的法律,后期杂用元明律。李氏王朝(1392-1910年)则完全用明律。汉文长期作为正式文字使用,历代最重要的史书,如《三国史记》、《高丽史》、《李朝实录》,全部是用汉文写成的。最早表达朝鲜本国语言的“吏读”和创造于15世纪中叶、今天仍然使用的拼音文字“谚文”,也都是参考了中国文字声韵之学而制定的。至今朝鲜的一级政区称为“道”,就是沿用唐朝的政区名称。

  五代时越南独立以后,其典章制度也仿效中国。14至18世纪这五百年间沿用唐律、明律,19世纪以后又参用清律,并仿照清朝的政书《大清会典》而制定了《大南会典》。为了表达本国语言,越南在13、14世纪之交创造了“字喃”,仍沿用了汉文字的造字方式。在字喃出现后,越南的知识分子仍习惯用汉文写诗作文,主要史书如《大越史记全书》、《大南实录》等都是用汉文写成的。

  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日本、5世纪后的朝鲜和10世纪后的越南就不是独立国家,而应该统一于中国了。

  有人甚至以出土文物为证,说明某地当时的归属。例如,在新疆出土的汉文文书、南方出土的中原器物,都曾经被作为这些地区已归入中原王朝版图的物证。其实,这些发现如果用于说明文化传播、经济往来、交通运输、民族关系等自然是极好的物证,但与国家的统一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又如有人提出早在多少年之前中国人就到了某地,这对于研究旅行史、抢险史、航海史、文化史或者气象史、地理学史等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到了不等于占领,占领了土地也不等于就是这些母国的一部分。即使能够找到某国某地的人口主要来自古代中国,也不等于找到了统一或归属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欧洲的不少君主曾经是同一个家族的成员,甚至是同胞兄弟,有些国家的人民基本是同一民族;但这些国家却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统一的。

  而且以此类推会得出十分危险的结论:墨西哥可以被当作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那发现的中国瓷器数量甚多;而西安也有属于古代波斯的可能,因为那里出土了波斯银币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赫赫武功与统一

  统一也不是兵威所及或短期的军事占领。在历史上无数次战争中,一个政权的军队深入到对方领土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没有实行有效的占领和统治,就不能认为这些地区已经纳入了征服者的领土。中原王朝对边区用兵或远征外国时会远远地越过自己的疆界,边疆政权特别是游牧民族也会深入中原王朝的内地,但仅有这些短暂的军事行动,还不足改变政治地图。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中,汉军曾挺进到漠北今“蒙古共和国”北部,匈奴的军队也一度深入到今陕西省的中部。唐朝的军队到过黄河源头,而吐蕃的军队还占领过唐朝的首都长安。但历史学家不会因此就认为西汉的疆域应该包括蒙古高原,匈奴的领土可以南至陕西中部。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唐朝已经统一了黄河源头地区,或长安应该入吐蕃的版图。

  以前曾经有人将孙权和隋朝派军队到台湾去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因为在《三国志》的《吴主传》中讲得很明白,黄龙二年(230年),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颤州...(颤)洲所在极远痤不可至,但得夷州数千人还。”第二年,“卫温、诸葛直皆以违诏无功,下狱诛。”孙权的目的只是为了掳掠人口,以增加自己的兵力,结果是得不偿失,所以把带兵的将军也杀了。说卫温、诸葛直“无功”不假,要说他们“违诏”可真是冤枉也!但不如此又怎么挽回孙权的面子?《隋书.炀帝纪》记载了大业六年(610年)击流求(台湾)的具体成果是“献俘七千余口”;而同书的《东夷传》所说仅“掳其男子数千人”。这些史料只能证明当时的大陆政权还没有统治到台湾,而且对台湾的情况也了解甚少,所以才会贸然出兵,去干那种掳掠人口的蠢事。

  如果把上面这几种情况加以分析,确定它们的实质,那末传统说法中的统一就会失去很多水份,在时间和空间上就会缩小不少,也就比较符合历史事实了。这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就有了比较一致的标准。

  二何为分裂

  所谓“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

  从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地域概念,还是中原王朝的疆域,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的,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不是用统一和分裂这样简单而绝对的划分所能归纳的。

  合中之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存在一个基本统一的政权,也并不存在一个主要的、足以影响其他地区的政权。夏、商、周的统一无论从地域范围来说,还是从统一的程度来说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经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西周的分封就是这种实际上并不统一的局面的反映。因为在事实上,只有承认各诸侯国实际上的独立,才能维持周天子名义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春秋战国诸侯的纷争,固然有周天子权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却是这种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独立性的表面化。

  下因为如此,春秋战国并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由高度分裂发展到高度统一的过程。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第一,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国逐渐减少,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人们往往只承认秦灭六国是统一战争,却看不到春秋时消灭了那么多的国,战国消灭了那么多的国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有时表面上看来是国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晋,一个晋国变成了韩、赵、魏三国。但三国的分裂只是晋国内部业已存在的分崩离析的表面化,而且三国发展的结果也大大超过了晋国原来的范围,对以后的统一同样起了扩大基础的作用。

  第二,统一从形式变成了实际。秦始皇的权力同那怕是最有权威的周天子相比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发展是这一变化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秦朝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如赋税、户籍、郡县等等,在战国时已在不少国家形成并会诸实施,有的在春秋时已具雏形。

  第三,实际上的统一范围大大超过了以往名义上的统一范围。拿秦朝的疆域和西周的极盛疆域相比,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论上也从未属于周朝的范围。其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开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岭南和西南地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战国甚或更早的春秋时各诸侯国不断经营的成果。如赵武灵王将疆土扩展到河套和阴山,燕国辟地至辽西、辽东和朝鲜半岛北部,都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础。楚国在南方的发展也为秦朝进军岭南准备了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以前,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原地区经历了个无数小国逐步合并,最终统一于一个国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

  分中之合

  每一个政权有它自身存在的条件,有自己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它还没有可能与其他地区、其他政权结合或被消灭之前,它的存在和发展无疑是合理的。它本来就没有从属于某一政权,当然也就无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约相当于今天中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弱,在历史中国的范围内所占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或者属于其他政权,或者还是部落社会,或者还无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终完成统一中国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终没有成为任何其他政权的辖境。这样的地区对它们自己而言是独立发展的过程,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们的先民开发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出现过不少政权,以后逐步统一为吐蕃国。到唐代,叶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但不管是和亲或是战争,吐蕃和唐朝的关系都是两个独立政权之间的关系。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中国内部的政权,地位是平等的。那种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主从关系,或认为吐蕃是唐朝属国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脚。所以吐蕃与唐朝的友好是两个政权间的结盟,吐蕃与唐朝兵戎相见也是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无所谓统一或分裂。

  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国的一部分,从此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以后发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图脱离中央政权的行动当然就是分裂。但是不能因为吐蕃(西藏)地区最终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认它以前与中原王朝的对等关系,否定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承认这是中国内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湾,考古发现已经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与大陆之间就有了交往,所以与东南沿海地区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国时孙权派军队去台湾的事件,说明当时关于台湾的传闻,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了大陆统治者的注意。

  《隋书.东夷传》称之为“流求国”,是这样记载的: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数代也。...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弄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这说明当时台湾的土著异议民族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有了初期的国家形式。

  只是由于以后的有关记载过于简略,当地民族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我们对岛上地方政权的发展过程还无法了解。

  明朝时曾在福建同安县设立澎湖巡检司,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大陆政权管辖台湾的开始。但这显然是出于单纯的推理,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机构的管辖范围是包括台湾岛在内的。明代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郑成功之父)曾经以台湾为活动的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尽管郑芝龙一度投降明朝,却没有把他在台湾北港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地方政权,奉明朝永历年号。但那时大陆上已是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了,所以郑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政权,与大陆上也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台湾才成为清朝的一个府,从此与大陆政权确立了归属关系。毫无疑问,在1683年以前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主要是由当地民族自治的,是作为中国内部的一个(有时可能有几个)自治或自立的政权而存在的。

  分中之分

  一个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它的统治,成为一独立政权;或者一个政权解体了,分成若干个互不统属的政权,不管它们的历史意义如何,也不管它们的最终结果如何,这就是分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秦朝以后的改朝换代,往往伴随着若干年全面的或局部的分裂,如秦汉之际出现了大小十几个政权,两汉之际既有农民战争,也有地方势力的割据。隋唐之际、元明之际和明清之际都有类似情况。这种分裂有时发展为长期状态,东汉末的割据演化成三国鼎立;西晋末的混战发展为持续近300年的十六国和南北朝;唐中期的动乱继之以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辽宋的对峙代之以宋金并存,前后更有五百年之久。

  但即使在这些分裂时期,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政权都是同一性质的,其中的一部分还是属于自治或分治的。例如秦汉之际,楚、汉是分裂,匈奴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是自治。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随后的五代十国是分裂,吐蕃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尽管它内部也发生了分裂,但它对中原的各个政权而言就无所谓分裂了,也是自治。另一方面,有些政权开始时是以分裂形式出现的,但以后却发展成为一种分治,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诸位同意这样的分合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取得这样的共识: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治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秦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华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九百多年的时间,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的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81年。

  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时间。但在元朝之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