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云网 >> 历史回顾 >> 统一与分裂

 

统一与分裂

作者:葛剑雄

 

第五章 千秋功罪


  引言:隋炀帝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上作装饰,以向外国人显示富足。当外国人在洛阳赞美隋朝的强大时,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第一节 社会财富的投向

  引言:

  在中国漫长的专制社会中,皇帝或政权的首领有最高权力,有权支配自己统治范围内的一切人力和物力,所以统一的范围越广,能够集中的人力和物力也就越多。相比之下,分裂或分治政权可以支配的人力和物力要小得多。

  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非常缓慢。周期性的人口下降大大推迟了人口相对过剩的出现,直到十七世纪以前,总的说来还没有出现耕地不足的矛盾,只有少数地区人口过于稠密,但通过局部的人口迁移就可以解决。农业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商业、手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商业利润基本用于消费和挥霍,而不是转化为资本。在闭关锁国的情况下,人口和财富不可能流出中国。即使在开放贸易和移民的阶段,也主要是由外国商人来中国贸易,而不是由中国商人出国经商,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由外国占有。移民只作为人力输出,而很少同时输出资本。因此,社会的剩余人力和积累的财富主要是在国内消费的。

  “海龙王”的业绩

  开掘运河、渠道,修筑堤岸、水坝、闸门,以及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这项开支在总量中往往只占很小的比例。

  一些小型、中型的项目由于涉及的范围小,需要的人力、物力有限,分裂、分治政权甚或地方政府就能办到。而且分裂、分治政权因为辖境小,水利工程对自身的利益有更加直接的影响,所以往往更加重视。五代的吴越国主钱谬,对筑海塘、疏浚河道、农田水利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还专门设置了“撩湖军”,负责疏浚西湖。吴越国的这些水利设施对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钱谬也被民间称为“海龙王”。

  大型的或全国性的项目则由于涉及范围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在统一政权或较大政权才有可能完成,如黄河、长江大堤的修筑和维护,黄河水灾的预防和救治,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和水运的维持等等。而在分裂情况下,不仅这些大型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没有保证,还会制造人为的破坏。但是这类大型的项目为数不多,其中有的还是以为朝廷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如京杭大运河主要是解决漕运,民用不大,对农业更是有害无益。

  太仓陈陈相因

  太仓是王朝用于粮食储备的,包括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和集中在首都或某些地区的,主要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战争。在一般性、地区性的灾害发生时,地方的储备就能够解决问题。但如果灾情程度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时,就必须依靠大范围的调剂。统一政权可以通过动用储备、丰歉地区间的调剂以及安置灾民易地就食等办法解决,统治区狭小的政权就缺乏回旋的余地。但统一王朝往往储备过多的粮食和物资,或者置地方的灾害于不顾,不愿动用朝廷的储备,或者过于注重在首都或近畿地区的储备,造成很大的浪费。

  在西汉初经济恢复以后,历年积累下来的陈粮还没有用完,新粮又进了仓;当新粮成了陈粮,又有新粮储备进来;仓库放不下,就堆在露天,结果都腐烂了,无法再食用。国库中的钱数以亿计,由于长期不动用,穿钱的绳子烂了,无法进行统计。但实际上,西汉整个社会并没有富裕到如此程度。就在积聚大量增加的这七十年间,百姓平时的贫苦生活和遭受天灾后流离失所的记载在史书上不难见到。

  隋末天灾战祸频繁,无数百姓衣食无着,嗷嗷待哺,但统治者却不愿意动用储备。直到隋亡,在洛阳的含嘉仓中还有大量的屯积。这些国家级的巨仓中所储备的粮食,都是从各地长途运输来的,沿途的消耗也是相当大的。

  弛道和宫殿陵寝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为了保证政令的下达,下情的上报,物资的征集,军队的调动和皇帝的巡游等,比分裂政权更加需要便利的交通,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当然其主要目的是军事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所以优先考虑军队的调动、军情的报告、粮食的供应、人员和公文来往的需要,一般是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军事要地和地方政治中心,对商业的需要考虑较少。民间的或地区性的交通设施,主要还是由地方或者个人捐资兴建的。

  在修建宫殿、陵寝方面,大多数君主都会费巨资,很难说统一政权的君主一定比分裂、分治政权的君主更奢侈挥霍。但由于前者所拥有的人力、物力更多,辖境更大,可以获得的特殊材料和用品更丰富,所以耗费往往更大。

  如果将这些当作单纯的物质享受,那还有一定的限度,但宫殿陵墓的建造也是皇权和礼制的体现,为了突出皇帝的至高无上,本朝的超迈前代,宫殿陵墓的规模往往会不断提高。出于迷信,往往还要将前朝的宫殿平毁,即使是英明的皇帝也在所难免。当刘邦见到未央宫造得过于壮丽,指责监工萧何“治宫室过度”时,得到的回答却是理直气壮的:“天子四海为家,不建成天下最壮丽的就显不出皇帝的威风。况且不能让后代再超过您呀!”一席话说得这位开国皇帝龙颜大悦。隋文帝个人生活并不铺张,但在灭了南方的陈朝以后,却下令将自孙吴以来历代经营的建康城彻底平毁。项羽之焚烧阿房宫,除了为了劫掠外,显然也有迷信方面的原因。这一方面的浪费比帝王日常生活的奢侈不知要大多少倍。而分裂政权限于人力物力,有的自知属于“僭伪”,有的表明处于“播迁”,只能以“行在”(临时首都)的规模设计,相对受到限制。

  如果说宫殿的修建由于能长期使用,因而耗费有一定限度的话,陵墓的建造却是项经常性的庞大开支。秦始皇筑陵墓和阿房宫所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于筑长城的还多,从保留至今天并已经出土的一小部分遗址和文物中,不难想象这位皇帝的侈靡和迷信。如果有可能带走整个世界的话,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做的。

  秦始皇为修陵墓花了多少钱已经无法估算了,但西汉却留下了一项惊人的数据,即朝廷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是用于修筑皇帝陵墓的。在位54年的汉武帝修了53年的茂陵,陪葬品多得入不下了。他不仅要带走金银财宝,而且要放进190种“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足以设立一个地下动物园。西汉末年赤眉军打开茂陵的羡门后,数万士兵搬了几十天,陵中的陪葬品还没有搬走一半。直到三百年后的西晋时,陵中的珠玉还没有被盗完。连号称最节俭的文帝霸陵,盗墓者也可以获得不少珠宝。其余的三分之二岁入中,也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用于皇室的挥霍性开支的,宫殿、苑囿、宗庙的修建等;真正用于行政管理的只占少部分。

  上行下效,大批皇室成员、贵族、文武大臣、地主、商人,也动用巨大的财富来经营自己的地下乐园。西汉这个拥有数千万人口、几百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大帝国竟以它的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去修造大大小小的坟墓,看看保留至今的唐帝诸陵、含元殿和大明宫的遗址、明十三陵、紫禁城、清东西陵、避暑山庄、圆明园遗址、颐和园就可以想象统一王朝在这方面的花费了。

  军队和佛寺

  军队对任何政权来说都是必须的。统一政权和分裂、分治政权为了保存或并吞对方就要保持重兵,对峙中的政权往往要大修军事设施,分裂时期的军队数量和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往往是和平时期的好多倍。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在和平时期没有必要在军事上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但由于统一政权能够获得的人力物力相当丰富,不少王朝还是保持着庞大的常备军。如北宋初年仅养兵20万,至至道时(995-927年)为66万,增加了二倍;庆历年间(1041-1048年)为126万,又翻了一番;八十年间增加到原来的六倍多。《水浒》中所称“东京八十万禁军”也非完全虚构。一旦皇帝穷兵黩武,造成的破坏就特别大。像汉武帝远征大宛,隋炀帝征朝鲜,都曾造成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用于宗教活动的开支通常不如以上几项,但当皇帝信仰宗教,热衷佛道时,或一个政权以某一宗教为国教时,就会投入大量社会财富。南朝梁武帝的私人生活极其俭朴,但却将巨额钱财投入佛寺,不仅建造了大量奢华的寺庙,而且四次到寺中“舍身”,朝廷为此而付出的赎金就高达四百万。唐朝好几个皇帝都信佛敬佛,还搞过大事铺张的迎佛骨活动。1987年在陕西扶风法门寺出土的大量精美绝伦的器物,完全证实了史料的记载,当时耗费的珍宝钱财是非常惊人的。西藏地区从吐蕃信奉佛教以后,为寺院投入的财富越来越多,大批人民为寺院服务或直接成为僧人,到清朝时,寺院已占了绝大多数当地财富。在宗教方面投入多大的人力和物力,显然与政权的规模、统一还是分裂无关,而是取决于统治者对宗教的信仰程度和该宗教在国民中的普及程度。

  挥霍性的“赏赐”

  中国的帝王以天子自居,处处要表现自己的最高权威,把他所统治的国家当作世界的中心,人间最富庶、最文明的地方;而一切外国都是夷狄蛮貊,照例是贫穷、野蛮的地方,只能接受天朝的赏赐。

  越是统一的、疆域辽阔的政权的君主,就越有条件显示这一点。游牧民族或非汉族的首领一旦入主中原,也无不以真命天子自居,效法汉族皇帝的作为。分裂、分治政权在物质条件方面受到种种限制,名义上也觉得不大合适,因此一般不会有这类举措。历来的中原王朝在与外国或游牧民族的交往中,即使在军事上处于优势,也往往不惜拿出巨额的黄金、白银、绸缎、茶叶等物品作为赏赐,以换取对方的归附,却毫不考虑国家的实际利益。在军事上处于劣势时,只要能够维持名义上的至尊地位,就会毫不犹豫地答应条件苛刻的“岁赐”,“岁币”,甚至置割地赔款的惨重代价于不顾,而在一些微不足道的礼仪枝节上斤斤计较。中国封建统治者这种妄自尊大和对外部世界的一无所知所产生的虚荣心理,使中国人民为之付出了惊人的代价。

  汉武帝派往外国的使者一年多达十几批,每批自数百人至百余人不等。这些使者除了搜罗珍宝、编造异闻来引起武帝的新的兴趣以外,就是跑到外国招摇过市摆阔气,把大把大把的钱扔掉。由此而招来的“外国客”受到武帝的格外优待。为了表示汉朝的“富厚”,武帝让他们跟着自己到处巡游,发给他们大量财帛作为赏赐,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甚至搞起洒池肉林,大演杂技、魔术、摔跤,观看者人人有赏。又让他们到处参观粮仓库房,好使这些外国人在庞大的物资积累面前吓得不敢动弹。人们大概永远无法找到当时首都和各地如何对付这批“外宾”参观的具体记录,但史籍上明明记载着在武帝在大肆挥霍和水旱灾害的袭击下,府库已经开始空虚,百姓们已大批流亡,所以为了完成这种任务,大概少不了要弄虚作假吧!

  隋炀帝为了在外国人面前显示本国的高度富足,竟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上作装饰,以证明如此昂贵的东西在中国已经多得无处可放了。他还让人领着外国人进饭馆在吃大喝,当客人酒足饭饱要付钱时,得到的回答竟是:“在我们这里吃喝向来是不要钱的。”为隋炀帝这种“吃饭不要钱”的摆阔付出巨大代价的自然是倒霉的老百姓,就在洛阳的外国人正在称赞(或许只是在讥讽)隋朝人伟大富裕时,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著名的郑和航海更是中国皇帝炫耀国力的新招。这次空前绝后的壮举除了负有一项秘密使命--寻找在南京宫城起火后失踪的建文帝的下落之外,就是要把大量赏赐品发到海外去,以换取外国对明朝名义上的尊崇和效忠。专家们已经详尽地考证出了这七次下西洋的舰队的规模、人数、所载物品、航行线路和到达地点等,500年前的中国造船和航海技术实在足以引起我们的自豪。但这些物资和技术却被一位专制统治者用于一场莫名其妙的出国布施和展览,所以七次航海的直接收获只是几种动物和几件土产。

  在清朝,连越南等国的贡使来到时沿途都要装饰布置,隆重接待。今天我们当然可以解释为对外友好的象征,但当年皇帝和大臣们的出发点却完全是显示天朝大国的泱泱风度和富足强大。直到列强的炮弹已经落到紫禁城内,国势已江河日下,皇位也摇摇欲坠的时候,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外国人还只是一群贪婪的商人和乞丐,只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多给些钱物就能使他们款服。而只要大清国皇太后和皇帝不失体面,赏赐洋人一些土地白银又算得了什么?

  由于历来的统一政权一般都国地辽阔、人口众多,所以即使人民生活水准很低,便把可以搜括到的人力财力集中起来,数目仍然是相当庞大的,这就造成了中国“富厚”的假象。由于统治者将这笔财富视为私产,所以大多被挥霍浪费,真正用于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反而是少数。想当然地认为统一政权必定会投资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大工程,有利于发展生产等,显然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

  第二节 行政效率与治理

  引言:在同样实行专制制度的民政部下,分裂和分治政权同统一政权的治国之道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分裂或分治政权的领土大大缩小了,往往只相当于统一王朝的一个或几个一级政区,各地离政治中心的距离也大大缩短了,所以即使实行同样的集权制度,统治层次减少了,传递时间缩短了,行政效率会有所提高。只要保持和平状态,人民会因此而获得较多实惠。

  王温舒的妙计

  西汉的一位被班固载入《汉书.酷吏传》的官员王温舒出任河内太守(治怀县,今河南陟县西南)时,首先准备了五十匹马,安置在从怀县到首都长安沿途。然后他开始审理案子,将郡中的不法豪族和其他有牵连的罪犯大多定为死刑或灭族。由于死刑或灭族都必须报朝廷批准,那些豪族自以为有足够的时间动用在京城的靠山和关系,有恃无恐。谁知王温舒立即使用这五十匹马接力传送,两天就从长安取回批文执行死刑,杀得那些人措手不及,也使当地人大吃一惊。到年底,把要杀的千余人家斩了个一干二净。

  像王温舒这样深知效率的重要性并想出这一绝妙办法的人,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因而被史官作为特殊的例子记录下来。但王温舒能这样做,毕竟还有其有利条件:河内离长安并不算远,而且这条线路又是当时一条主要的交通干道,道路良好。

  如果让王温舒到日南郡(治所在西郑县,今越南广治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全流处)、乐浪郡(治所在朝鲜县,今朝鲜平壤市南)、敦煌郡(治所在敦煌县,今甘肃敦煌市)或益州郡(治所在滇池县,今云南晋宁县东)去做太守的话,他要准备的马就不是五十匹,而是五百匹或更多,甚至还要包括渡船。而且有的地方有好马也跑不快,遇到天气不好,有些地区的交通就会断绝。

  驿站的普遍设立使王温舒这一办法普及化了,但这仅仅是加快了传递的速度,却并没有缩短实际距离。且不说维持全国的驿站系统本身就是国家一项不小的开支,在不少地区就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最不得人心的弊政。就是在驿站完整、效率正常的情况下,边远地区与首都的公文往也得数十天之久。明朝每十年一修的黄册(户籍册)都要以省为单位上报到南京后湖,据《南京户部志》记载官方规定的“黄册到湖期限”如下:浙江二十日 江西 二十二日

  江西行都司 二十二日 河南 三十日

  山东四十日 北直隶五十八日

  福建六十五日 辽东 八十五日

  广西九十日 湖广 九十日

  山西九十日 陕西 一百五日

  四川一百五十日 贵州 二百五十日

  福建行都司 一百五十日 云南 一百八十日

  时间最长的云南要半年后才能送到。如果是紧急情况,通过驿站加急传递,时间可以大大缩短。在皇帝不惜工本的条件下,也能够创造出某种“奇迹”,如唐玄宗可以将杨贵妃爱吃的鲜荔枝用专门的驿骑从岭南运到长安,明清时能把产于长江下游的活鲥鱼接力运到北京。不过这种方法毕竟无法用之于日常的传递和联系,何况在中国的统一王朝范围内还有更长的交通线,如从西藏到北京,从中亚到长安等。

  这就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没有机动交通工具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是不是太大了?

  君民的不同选择

  要简单回答这个问题是困难的,因为国家有不同的政体、不同的制度,如果这是一个地方享受充分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干预较少的国家,地理上的距离并不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可是,从秦以来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实行这种政治制度的政权,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中枢的专制国家--无论是统一时,还是分裂时,各个政权无不如此。二千多年来,专制的集权化有增无减,依靠国家自身的调节已经无法改变高度统一和地理范围过大这间的矛盾了,而只能由分裂、分治来缓解这一矛盾。

  中国历史上各个政权长期实行力役制,无论是劳役还是兵役,都要在全国范围内征调,首都及边疆是服役的主要地区,对距离远的地区来说负担就大大加重了,甚至路途时间会超过实际服役的时间。不堪忍受的百姓从减轻负担出发,宁可选择分裂或实际上的分裂。西汉初的贾谊就曾证明:当时淮南的百姓迫切希望置于诸侯国的统治之下,而不直属于朝廷,以便能就近服役,而不必再长途跋涉于淮南和长安之间。因此有时分裂和分治比统一更受到民众的欢迎。

  由于地方官的合法权力相当有限(除非采取非法手段),所以官员们在遇到大小事情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立即上报上司,而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但上级官员同样只能自理有限的日常事务,因此向更上一级或朝廷报告也是他们的法宝。中国结构复杂、内容浩繁的文字和悠久发达的文学传统是大小臣工和他们的幕僚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这种繁琐的礼仪制度和请示上报手续又为他们施展身手提供了机会。从现在还能看到的数以万计、或许是数以亿计的历代公牍、奏折、诏令及各种公文中,虽然也不乏有关国计民生、军政大事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但大量的是千篇一律、毫无意义的官样文章和歌功颂德、阿谀奉承的文字游戏。一些突发性的事件经过层层报告,然后得到层层下达的命令,往往已经失去实际意义。

  自然灾害的赈济常常要等到灾情已经非常严重或者灾害发生后很久才能进行,因而即使采取措施也已失去了最有利的时机。在二十四史的传记中,不止一次可以发现对清官循吏这样的歌颂:在灾害发生时不等朝廷或上司的批准就下令开仓救济灾民,而劝阻他的僚属大多会提醒他这样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就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官员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这些凤毛麟角才会得到史官的重视而被记录下来。从史料记载看,越是靠近首都,越是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自然灾害越多,而边远地区却很少有灾害的记录。这显然并不符合客观规律,只能证明边远地区不大可能获得及时的救济,因而灾情报告不是没有留下记载,就是被层层的官僚机构耽搁了;或者是因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根本就没有上报。

  张知县砍茶树

  统治者所强调的高度一致性,即使出于善良的愿望,也往往事与愿违。因为除了羁縻地区或土司以及统治者承认非声教所及的夷狄地区外,一般都必须实行同样的制度。

  例如为了重视农业或者在灾荒以后多产粮食,皇帝常常下诏,不许百姓从事农业以外的劳动,却根本不会想到这在不少地区是行不通的。对从事渔业、狩猎、养殖、果品、手工等行业的人民来说无疑是断了生计,结果只能加重社会的负担,造成经济倒退,而粮食也不一定能增产。

  沈括的《梦溪笔谈》和其他宋人笔记中都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张咏任鄂州崇阳县的知县时,下令将当地的茶园全部砍掉,要百姓种桑树。以后朝廷参茶叶收重税,桑树却不收税,百姓大大受益。另一次他见到乡下人进城买菜,叫来一问是个农民,当下勃然大怒:“你既然是种田人,难道没有地方种菜,还要到城里买?真是个懒惰的家伙。”当场令差役打了他一顿板子赶回去。

  沈括等人都是以完全肯定的态度记下这两件事的,其实都很可讨论。张咏下令吹茶,除了正好钻了朝廷改变税制的空子以外,并没有什么可行的道理;对进城买菜的农民也要打板子,更是一种极其僵化的自给自足的小农观念。可以想象,在绝大多数更加正统而保守的地方官治理之下,这种极其狭隘的农业观念加上专制制度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明朝初年因发现海盗骚扰,又为了防止敌对势力卷土重来,竟下令“片板不许下海”,全面封闭了中国海疆,扼杀了航海业和海洋渔业。其实出现海盗的只是个别地区,敌对势力的威胁更只是一种猜测,但高度统一的权力却使中国全部海疆遭殃。这道命令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大大超过了海盗的掠夺。

  “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

  为了维持这种高度的统一,除付出了不应有的代价之外,还导致了实际上的高度不统一。这是因为在一个如此广袤而多样的国家中,各地的情况千变万化,交通又如此困难,绝不是一道诏书做出的具体规定所能治理的。公开抗命意味着谋反大罪,提出不同意见也会遭受杀身之祸,而执行又有实际困难,肯定不能照办,于是各种变通的办法便应运而生,并且大多会得到上司的默许,或者成为惯例被沿用。

  例如户口调查,由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岁入和劳役的来源,一直备受统治者的重视。但也正是因为登记户口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收赋税,真正的人口调查价值越来越少。作为统计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健康正常的成年男子的单位--丁,逐渐离开了它的理论涵义,而与一定数量的银子或粮食等同起来,成为一个赋税单位。理论上应该代表人的“丁”在公文和方志的记载中却出现了“半”,甚至有十几位小数点。而具体一个丁人价值,各地又千差万别,往往除了具体经管的吏员以外连地方长官都搞不清楚。所以在明清二代相当长的时期内,“丁额”基本上不是某一地区的成年男子人口数,而是该地所负担的赋税额度。为了维护地方的利益,也为了自身的利益,地方官竞相争取丁额长期不变甚至减少,能这样做的就被地方绅民誉为清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同时进行的户口调查条文具体,时限分明,比之于近代人口普查的项目和条例也不逊色。由最基层的甲、里、县、州、府一直上报到朝廷,形成数以千吨计的户籍档案,计算出精确到个位数的人口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愚弄了今天的学者,就连乾隆皇帝这样自以为英明睿智的君主也一度深信,这些数字就是他所统治的臣民的确实数字,因而得出了从康熙四二九年(1710年)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这82年间全国人口增加了15倍的结论。根据这些数据,明朝的“人口”从初期以后的200余年间基本不再增加,甚至略有下降;南方大多数政区无论户数和口数都大幅度下降;这只能用这种奇特的制度才能加以解释。

  这种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自下而上层层进行的户口调查登记的真正价值究竟如何,只要从两个例子就可看出:一是清朝的皇帝不止一次发现,地方官的灾情报告所列的灾民人数常常超过当地上报的全部“户口”数。另一件事发生在清朝顺治十三年(1656年),一位官员在清理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年)的黄册时,发现竟预造到了崇祯二十四年。估计明朝经办的官员不是闲得无聊,就是想为十年后的官员(或许他已编了不止一期,预计自己有可能再编下一期)节省点手续,随手将十年后的数字“编”好了。可是他万万没有料到明朝到崇祯十七年就亡了,这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就成了千古笑柄。

  政策与对策

  在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很不完善,自下而上的监察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甚至皇帝个人的命令,绝对无法避免有意无意的偏差和曲解。因为再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没有遗漏,总能找到条文所没有涉及或无法规定的方面。一旦这种流弊出现,监察系统既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有效纠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以说是中国的悠久传统。

  汉文帝废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不久就发现,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却有不少在执行笞刑时给打死了。甚至规定的数量还没有打完时人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刑的人数。到他的儿子汉景帝时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犯人被打死的还是很多。于是景帝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刑具以竹制,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节要刨平;行刑时只准打臀部;每个犯的人施刑过程中不能换人,打完一人才能换。以后有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刑具,派人拿到各地去检查比较。明朝索性实行专业生产,每年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订者的用心亦不可谓不善,但任何规定都无法确定打手该用多大的力、挨打者又有多大的承受力,而这正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差役们留下了足够的余地。明朝锦衣卫、东厂衙门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砖上铺上一层薄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用标准刑具将砖头打得粉碎,却不能把那层纸打破。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时会做什么事,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明朝的官员的接受“廷杖”(由皇帝亲自下令在午门前打屁股)时,如果监刑的太监说一声“用心打”,或者两只脚尖相对,此人就必死无疑了。

  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人人都有这样一手绝招,但几乎个个都有本领把坏事干得教人抓不住把柄。既能致人于死地,自然也可以为人消灾。所以至迟在明清时,不少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挨打。如江南的富户,一旦因欠交赋税受到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笞杖,就由乞丐代受,事后由主人按被打数目付钱。于是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明朝中山王后裔徐青君,明亡后因家产被没收沦为乞丐,专门代人受刑。有一次与人按挨打的数目谈妥了价格,谁知到时候被打了一倍以上还没有打完,而受刑的公堂竟然就是他家原来的大厅。徐青君又痛又气,大叫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长官得知实情后,并不追究衙役的责任,显然这种做法已是当时官场的公开秘密。

  要说高度集权统治下的制度只对被统治者起作用,其实也有欠公允,因为就是贵为天子,也要受到祖宗之法和传统的束缚,有时要作一点微不足道的改变也不见得能成功。唐德宗一次在深秋时节到御苑打猎,感到天气寒冷,就对左右大臣说:“九月份(农历)还穿夹衣,二月份还穿皮袍,与气候不相称,我想都提前一个月,你们看怎么样?”左右都一致赞成,叩头感谢皇上的关怀。第二天,德宗命翰林院讨论,准备发诏书。丞相李吉甫认为这是圣人上顺天时,下合民情的好主意,应该编为法律,向全国公布执行。可是有一位李相程却抬出了吓人的理由坚决反对:“《月令》规定到十月份才能穿皮衣。《月令》是玄宗皇帝制定的,绝对不能改变。”德宗只得收回成命。当然,德宗并不是真的不能在九月里穿皮衣,他要真穿了也不见得有李相程这样的人来找麻烦,问题是不能公开改变老祖宗定下的规矩。

  神通广大的吏

  在这样一种僵化的集权制度下,大小臣工的真正能耐就在于找到制度和法律上的种种漏洞来达到自已的目的,贪官昏官如此,清官也是如此。

  历史上各个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史籍上大多作了记载,唐宋以来各朝更是留下了卷帙浩繁的具体资料。但人们如果稍稍翻阅一下史书,不能不对一种现象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舆服志》、《礼仪志》等大量篇幅来记载什么身分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帽用什么料子、什么颜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装饰;仪仗队有多少人,排什么队伍,手里拿什么东西,每件东西什么尺寸这一类近于无聊的内容,甚至连演滑稽戏一样的“禅让”也要照录那三劝三让的表文和诏书,可是真要查什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却往往非常简略,或者前后矛盾,语焉不详,有的竟毫无踪影可见。其实这倒并不是史官们的疏忽,而是由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着两个系统: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吏们执行着的实际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见于记载,却不一定起实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但从来未被正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

  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根源自然是专制制度,但直接的原因还是官与吏、统与治的分离。

  从唐朝实行科举制度以后,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尤其是正职官员,基本上都是由科举出身的。科举的选拔标准是对儒家经典学说的恰当理解和解释、规范的诗赋和书法,因此这些也就成了获取功名的人们的主要本领。但一旦当了官,他们马上会被委以具体的政论部门或县以上的行政单位。在任期届满后,一般又要调动。他们原来基本上不掌握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练或见习,每次升迁都要改变部门或单位,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职务的,所以只能利用和依靠吏。

  吏与官恰恰相反。他们一般都没有进入科举,或者仅仅得到过起码的功名,但他们谙熟一切与自己的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历史和现状、官场的微妙关系和种种习惯做法。他们一般终身不离开某一部门或地方,有的还子承父业,世袭罔替。他们除了精通公开的律令条文以外,还了解不少内部流通的知识和数据,其中大部分没有书面记录,仅靠口耳相传,对外界更是秘而不宣的。相当一部分吏是部门或地方的实际主宰者,因为主管的官员很少或者完全不了解实际民政,只能依赖他才能应付上司和治理下属。地方上的吏更是土豪劣绅拉拢和依靠的对象,因而拥用很大的权势。但是吏的社会地位却很低,至少在名义上是如此。

  除了特殊情况,他们一辈子也不可能成为官。吏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其中完全合法的、有用的部分,一般也不会成为公开流布的著作;其中见不得人的诀窍和内幕,当然就更不会留下书面记录了。

  官员中具有“经济之才”的人本来就不多,这些人中又不会有几个有机会掌管刑法、财政、户口、建造、漕运、仓储、水利等实际部门,所以官员中真正精通制度的人只能是凤毛麟角。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往往会发现,不少身居高位的人对本朝的制度也不了解,他们忧国忧民的言论常常只是隔靴搔痒,不少对策奏章纯粹是纸上谈兵。即使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专门行政经验和实际情况的官员,也未必能揭开吏的黑幕。而且在中国历来的士大夫阶层中,一贯存在着崇尚经义、鄙薄实际、附庸风雅、厌恶事务的风气。只要能引经据典,符合儒家教义,就能对国家大事发表议论,提出建议;即使根本不切实际,也会博得一片赞誉。一个地方官尽管整天游山玩水,吟风弄月,甚至寻花问柳,只要诗赋出众,字画不俗,就能赢得美名。相反,亲自自理公务,核对事实,计算数字,会被讥讽为俗吏,似乎降低了身分,常常为同辈所不齿。

  汉以后各朝大多标榜以经义治天下,号称礼义之邦,各种典章制度、律令条文应该十分完备,并且都要符合儒家教义,至少在文字上必须如此。但统治者的真正目的自然多与孔孟等圣贤相左,儒家学说也不是安邦定国的百科全书,不可能解决多少具体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吏这一阶层就有了充分施展的机会。凭着他们的经验和手段,完全可以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的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策。吏的这些作为会得到官的支持和事实上的承认,但只能是默许,或者瞒上不瞒下。而且多数官员不悄于、也不可能了解吏的实情,所以尽管这一切是尽人皆知的秘密,却没有人愿意并且能够揭破这层黑幕,将真相记录下来。

  千百年来的事实就是如此:以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十分稳定地管理着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事务,不但不受到官员升降调动的影响,甚至也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从理论上说,这一系统听命于大小官员组成的统治系统,但后者往往并不了解前者究竟干了什么,或者是怎样干的。

  在这种形势之下,吏的权力之大、声势之盛,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清人许仲元的《三异笔谈》中记载了一位“王二先生”(今译):王二先生字立人,忘了他叫什么名字,是绍兴山阴县人。善于写奏折公文,不管是刑事或财政方面的都非常内行。在云南时间很久,对当地风土人情尤其熟悉,所以成为当地首席幕僚。他的家住在省衙附近的花园内,花木戏台样样齐全。总督、巡抚有事还可以批条子召见他,道台、知府以下就只能登门求见了。布政使是浙江德清人许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贺长庚,都是他的儿女亲家。省会所在的云南府知府是杭州人庄肇奎,与他的关系更密切。他左边一个皮包中放刑事方面的文书,右面一个皮包放着财政方面的文书,签定意见后就让仆人报到布政使和按察使衙门,两位长官不敢有再有任何改动。...各府、厅、州、县的官员到总督、巡抚衙门参见以后,中午必定聚集到他家,有的拜见上司和要人,有的会见朋友,审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娱乐的更离不开他家。一个厅上在审讯鞭打,一片喧哗,另一个厅上却是笙歌悦耳,舞姿婀娜;但各做各的,声音也都听不见。每天晚上都要设宴,用具也与众不同,如专门设计制作了大方凳、宽茶几,每人用一套。送上菜单后各人自点,每人有一把酒壶、一个菜盘,各吃各的,要都品尝或者专吃几种,悉听尊便。

  这种情形直到清末还是如此。有的吏把他们的作用和与官的关系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来办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部门就像车子,我们这些人就像是车把式,各部门当官的就像是骡子,我们用鞭子抽着他们往哪儿走就行了。

  吏们的坦率和自信真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以至人们不能不考虑一下,表面高度的统一究竟是统一在谁手中?这些吏又由谁来统一?高度的统一究竟是否存在?

  再以户口为例。每个朝代对户口的编造和登记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按理论上的制度都应包括全部户和口,但实际上却有不少朝代的户口数据至今还有很多不解之谜,甚至当时人也弄不清是怎么一回事。例如宋朝留下的全部户口数字,每户的平均口数都在二口左右,最低的元丰三年(1080年)是一点四二口,最高的天圣元年(1023年)也只有二点五七口。这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无法成立的,所以连当时的学者都感到不可思议,南宋著名历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一书中说(今译):

  西汉户口数最多的时候,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四十八口略多些。东汉时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五十二口。...本朝从元丰至绍兴年间(1078-1162年)的户口数,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二十一口。每一家只有两口人,绝对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由于故意分立了很多假户并且还有许多人漏报户口的结果。但是现在浙江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十五口稍多,四川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三十口略少。

  四川人的生育不见得比东南一带的人多,我想是由于四川不征收丁税所以隐漏的户口比较少的缘故吧?

  李心传的话自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却还是解释不了真正的原因。以正常的家庭规模平均每户至少4.5口计,如果有80%的家庭按实际情况上报,其余的20%的家庭就必须每户分为11户;如果有50%的家庭按实际情况上报,其余50%的家庭也必须每户分成五户,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但是从宋朝的记载看,有资格、有必要人为分成很多户的家庭只限于大地主和大官僚。如果这类人占总人口的5%的话,那末他们的家庭必须都分成41户以上,才会出现全国平均每户不足一个半人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有一半以上或更多的人都这样做,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成了合法现象。

  其实,宋朝存在着不止一种户口登记制度,有的登记全部人口,有的却只登记其中承担赋税的人口(即所谓的“丁”),后者就是每户二口左右的数据的来历。

  就在李心传自己的同一本书里,就记载了另一项数据:鄂州七县在绍熙四年(1193年)有6万多户、31万多人,平均每户是4.73人。这位李先生没有解释,为什么在鄂州居然不存在浙江和四川同样的人为分户现象。很明显,宋朝实际实行的制度就连当时的学者和官员都搞不清楚。所以尽管我们今天可能合理地解释这一奇特现象,却始终没有能找到原始资料来证实。

  礼失求诸野

  最后,还有一方面的因素也是值得重视的,那就是以往中国领土的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分散的、没有文化的小农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生活,也习惯于当差纳粮,服从一切官吏。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对现实制度的承认一般都相当慢,交通的闭塞、传播媒介的缺乏更拉开了他们与现实制度和城市居民间的距离,所以很多高度统一的制度往往管不了高度分散的穷乡僻壤的小农。天高皇帝远,连最专制的皇帝也无法建立起足以控制全部小农的统治系统。

  在中国农村,人们对落后于时代、落后于历史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已经更改的年号可以继续使用,已经驾崩的皇帝可以继续接受“当今皇上”的礼遇,已经被推翻的朝代可以继续成为效忠的对象。照样实行已经废除的制度,穿戴过去的衣冠,沿用过去的礼节,那就更不足为奇了。直到近代依然如此,科举废了多年,村塾的老夫子还在鼓励学生考秀才。辛亥革命以后,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还会继续存在。前清官员乡绅的特权,并未随着民国的到来而失去。清末已经宣布废除的笞刑,依旧在宗族统治中施行。“礼失求诸野”,这句话真不愧是圣人的名言。

  在这种表面高度统一而实质上却各行其是的情况下,任何不符合现行制度的公开变革,无论有多大的积极意义,都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整个国家机器实际上并不是按照貌似统一的制度在运转,而是由多种潜在的、稳定的势力在驱动,所以即使改变现行制度,它的巨大惯性也足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但分裂和分治不仅打破了表面的统一,而且多少消除了一些旧制度的惯性,在政权的分崩离析中有可能实现新的变革。

  朱元璋的“直隶”

  既然分裂政权往往相当于原有统一政权的一个或几个一级政区,那么它们与原有政区有什么根本区别呢?

  最主要的不同是,它们是独立的、自主的,而一级政区必须听命于中央。从行政层次来说,分裂政权实际上取消了一个层次。分裂政权为了自己的生存,一般都要选择一个经济上能自给自足,军事上利于防卫的地域范围,比较符合自然和经济区划。而统一政权内部政区划分的主要标准,只是便于中央的控制,以便保持政区间的平衡,有时甚至取决于皇帝个人一时的好恶。而集权政权无休止的因循,就使这种不合理的划分长期存在。

  当四川盆地和关中盆地分属于不同政权时,它们间的界线一般就是秦岭山脉,汉中盆地南属四川的政权。但在元朝灭南宋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时,却将汉中盆地划归陕西。这是由于秦岭山脉曾经是宋金和宋元对峙时四川的屏障,对此元朝统治者记忆犹新,使汉中盆地北属陕西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道屏障。元朝的统治中心在北方,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它自北而南的控制。以后的明清政权都建都北京,维持这样的区划对它们的统治也有利,所以一直未作改变。但从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角度看,汉中盆地与四川盆地属于同一政区当然更加有利。在交通不发达,穿越秦岭困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所以尽管汉中盆地的北属已经有七百年了,但当地的从文景观依然更接近于四川。

  今天的江苏和安徽二省分别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江苏又与浙江分割太湖流域。但在明朝以前却并非如此,这两省之地一般是自南而北分为二至三个政区,或以长江,或以淮河分南北,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现在的区划是明太祖的杰作。这位开国皇帝建都应天府(今南京),自然要在周围划出一大片地域作为京师直隶,于是作为财赋主要来源的太湖流域就全部划归京师。凤阳是他的老家,是祖宗陵墓所在,也应该让它享受京师的待遇,所以直隶的北界越过了淮河。后来朱元境大概也感到浙江作为一个省实在太小,而且省会杭州就紧靠省界,才将太湖南的湖州、嘉兴二府划给了浙江,这样就划定了大致相当今天江苏、安徽二省的京师(后称南直隶)。浙江太小的矛盾解决了,太湖流域分割的局面却产生了。清朝初年还沿袭了这一区划,以后统治者也感到辖境过大,应该划小。但出于均衡财赋等方面的考虑,没有恢复自南而北的划分,而是将它由北到南地分为东西两部分,最终形成了江苏、安徽二省。

  或许有人会提出,分裂政权即使客观上比较符合自然地理区划或经济区划,但它们之间只有用武力才能作边界调整;而在统一的条件下,只要中央政府一道命令,行政区域的划分就可以做到非常合理了。

  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或许是无懈可击的,政区的调整对集权国家来说的确是非不能也;但在实际上却是行不通的,原因是不为也。最高统治者最关心的是他对各政区的绝对控制,而不是各政区的合理开发和最佳的经济效益。对这些方面,统治者或者根本不了解,或者认为与皇朝的长治久安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地方行政长官中虽不乏洞悉利弊的干材,但他们不过是替皇帝管理私产的奴仆,只要在他们任内使这份产业完好无损甚或有所增加,他们就算尽忠职守,就可以升迁了;至于这份产业的划分是否合理,本来就与他们无关,又有谁会冒着改变祖宗制度或得罪朝廷、结怨同僚的风险去调整政区的意见呢?所以,元明一时形成的并不合理的一级政区划分可以毫无变更地存在到清末、民国。

  第三节 分裂政权的贡献

  引言:人类总是要寻找最适宜的地方从事生产和生活。在人口还不太多、社会生产力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个政权尽管可以占据很大的领土,但它能够开发的地区总是有限的。它的开发重点只能集中在原来有较好基础,自然条件优越、距首都又不太远的那些地方。所以在清朝以前的那些统一王朝,尽管幅员广大,但在开发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方面的贡献往往还不如分裂、分治政权。这一看来矛盾的后果其实是有其必然原因的。

  小国的自立自强

  在统一政权中,只要在主要农业区的人口没有达到相对饱和的程度、总人口压力还不严重情况下,就不会有开发边远地区的动力。而在分裂或分治的情况下,各政权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开发自己所占有的地区,即使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秦汉时的政治、经济中心在关东和关中,南方地广人稀,相当落后。到了西汉中期,关东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地少人多、人口趋于相对饱和的局面。但在黄河流域和江淮之间,还有不少地区人人口稀少,并未得到很好开发,东部沿海地区也有不少地方农业生产落后。这些地区离发达地区距离较近,自然条件相似,开发比较容易,也便于流民移入。而南方原始植被繁茂,气候过于湿热,交通不便,开发初期困难很多。分散的小规模开发收益有限,大规模的开发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进行垦荒、修路、水利设施等基本工程。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统治者和民众都不会对南方有多大的兴趣。遇到当地民族反抗或难以维持时,统治者甚至干脆会放弃一些地方。而到了王莽政权覆灭,黄河流域陷于战乱时,包括一些官僚地主在内的大批人口纷纷南迁,长江三角洲一时号称人才济济。不过东汉的建立很快结束了短时间的分裂,南迁人口中的大部分又返回北方。

  但到了东汉末年孙吴政权在江东立国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则北方的战乱愈演愈烈,经济破坏极其严重,优越条件已不复存在,因此又有大批人口南迁。二则孙吴已与曹魏公开抗衡,只能依靠自己本地的经济来维持,必须用大规模的开发来安置和吸引流民,增加粮食生产。三则这种分裂状态持续了七十多年,移民起初的临时观念逐步为定居思想所取代。因此孙吴在江南设立了不少新的郡县,还专门设置了农官来督察军民合一的农垦地区,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为了弥补人力的不足,不仅大规模进攻山区的越人,掳掠山越的人口,对台湾岛的军事冒险也是为了这一目的。经过孙吴政权的经营,江南的开发已经粗具规模,但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畏途了。

  这一过程在西晋末年至隋初、唐代安史之乱后至北宋初两次重演,终于使江南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方,成了中央政权的粮仓和钱袋。

  移民与开发的导向

  中原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消弭敌对势力及地方豪强,加强边境防卫,一般都是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强制迁移到首都附近或西北地区,甚至不惜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对向其他地区、落后地区大规模的移民却缺乏兴趣或具有戒心,尽管这些迁移将是有利可图的。

  秦、汉的政治中心在关中,而经济中心在关东,对当局构成威胁的六国贵族后裔、地主豪强也集中在关东,所以秦始皇和西汉元帝以前的诸帝都采用强制或招募的办法,将关东的贵族官僚、世家豪族、高赀富户迁入关中。而关中的土地开发余地不大,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加剧了粮食供需的不平衡,朝廷每年必须从关东输入数百万石粮食,成为一项不小的负担。当时主要的外敌是北方的匈奴,为了开发新获得的土地,充实边境,秦和西汉向北方和西北迁移了百万以上的人口。这类长途迁移以及在新开发区的安置同样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且由于西北地区大多是黄土高原,盲目开发破坏了原始植被和比较稳定的表层土壤,引起越来越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剧了黄河水患,黄河下游的损失远远超过了西北地区开垦的收益。

  隋唐建都长安,关中又集中了大量人口,但粮食无法就地生产,常年依赖关东和南方的供应。一旦关中遇到灾害,粮食缺口增大,关东和南方的粮食受到运输条件的限制无法及时弥补,皇帝只能率领文武百官和百姓到洛阳就食。尽管如此,长安居民在的都畿道的户口数还是由贞观十三年(639年)的约一百四十万增加到了天宝元年(742年)的三百十万。考虑到户口隐漏的因素,实际人口的增长还更多些。

  明成祖建都北京前后,曾多次从江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迁移了大量人口充实北京及其周围地区。这从巩固明朝的统治来看无疑是有利的,但对人口迁出地区来说却推迟了当地的经济恢复,因为当时除江南、山西破坏较小外,其他地区每年要从南方输入数百万石粮食,输送粮食的运河成了明朝的生命线。一旦运河的运输受到影响,朝廷上下就会惶惶不安。如果治理黄河水患与保证运河的畅通发生矛盾时,统治者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保运河,而不顾黄河水患的恶化。

  与这些积极的强制性迁移相反,统治者对合理的、开发性的迁移却并不热情,往往采取种种手段加以禁止,不得已时也只是默许而已。因为根据历代的法律,百姓都被编入户籍,一般是不得自由迁移的。各地方官为了保证赋税收入,显示自己的政绩,也不会准许自己管辖的百姓外流。清朝初年,陕西汉中地区人口极少,经济恢复困难,就以优惠条件招募外地百姓开垦,吸引了不少湖北、湖南人。湖广的地方官眼看本省人丁外流,恐怕影响丁税收入,就向户部提出:朝廷只同意四川招募移民,没有把汉中包括在内,因此汉中的招募是非法的,应该禁止。得到户部的支持后,就派出士兵设卡堵截,使大批已在途中的移民受阻,甚至一些已在汉中开垦、回家乡接家属的人也无法返回。直到以后赋税政策改变,实行“摊丁入亩”,取消了丁税后,这种阻力才逐渐消除。所以除非发生天灾人祸,统治者不得不听任灾民外逃外,其余自发的大规模迁移是不可能发生的。

  统治者对非官方安置的流民一直存有戒心:对迁往山区的,怕他们啸聚山林,影响治安;对迁往新辟地区的,怕他们不服管辖,少纳赋税;所以总是颁布禁令,设置关卡,制造障碍,实在禁止不成再承认既成事实。

  明初开始就把荆襄山区列为禁区,不许百姓开垦。但是无地贫民不断潜入禁区,特别是在周围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流民更是大量涌入。宣德、正统年间,山西、陕西、山东、四川等地进入荆襄地区的流民、灾民已达数十万人。正统元年(1436年),朝廷曾承认既成事实,容许已在当地安家的流民入籍。但由此引起各地流民激增的形势又使当局十分恐慌,因此在成化七年(1471年)决定用武力驱赶流民返回原籍。当时正值盛夏,流民沿途饥渴,瘟疫流行,押送的船夫害怕受到传染,故意翻船。事后统计,死亡流民有90万之多。即使这样,回到原籍的流民为生计所迫,又重新逃亡。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才派原杰招抚荆襄流民。经过审查区别,除将四万多人遣送回原籍外,其余近四十万人在当地合法入籍。为此还专门设置了一个郧阳府和若干新县。

  清朝前期、中期对东北的绝大部分实行封禁,从顺治、康熙年间开始还专门筑起一道柳条篱笆,称为柳条边,用以阻止边内居民外出打猎、放牧、采人参。并多次发布禁止汉人进入东北的法令。尽管由于东北如此辽阔,根本无法防止流民进入,这些法令实际上也没有认真执行,但毕竟大大推迟了这块资源丰富的土地的开发利用,而且为沙俄、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占和掠夺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在分裂、分治的时期,每个政权为了自己的生存都竞相招徕人口。控制力弱、吸引力差的地区的人口会流入条件更好的地区,被强制迁移的人口会乘机返回原地,也有不少人被迫离开家园。结果是依靠政治压力和行政手段强制聚集起来的人口稠密区大多消失了,而自然条件有利、人口比较稀少、环境比较安定、政治比较清明的地区人口增加了。当然,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巨大的。

  戌卒、流民、衣冠

  在正常条件下,政治中心的优越地位和经济中心的生活条件和谋生机会,对官僚地主、文人学者、工匠艺人、商人贾客等具有统治经验、管理能力、文化技艺、经营手段的素质较高的人口,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而对边区或新开发区实施移民,迁移对象一般也都是底层贫民或罪犯,那部分素质较高的人口基本上都不会加入移民的行列。他们中的少数人会离开政治、经济中心,但大多是出于无奈,如外入当地方官、获罪降职或被流放、退休或辞官回乡、钻营无门、经营失败等。其中会迁入边远地区的就更少了,而且一有机会就要返回原地。

  但在分裂发生时就大不一样了,这些人或为避战祸,或被掳掠,或追随主子,或投奔敌国,或为经营所需,会迁入原来未曾想去或根本不愿意去的地方。这不仅增加了迁入地区的人口数量,而且提高了该地区的人口素质,输入了比较先进的文化技艺、治理和管理经验。对一个新开发地区来说,人力资源固然重要,智力资源更加宝贵,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已经粗具规模以后。但在正常情况下,这类地区获得高层次移民的机会很少,因此发展迟缓。

  河西走廊本是匈奴等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汉武帝从匈奴手中夺取时游牧民族西迁或内徙,几乎成了空地。汉朝设置郡县,迁入了数十万人口。来自内地的移民带去了农业生产技术,加上当地有利的自然条件,开发成了比较稳定的农业区。但由于居民的来源大多是流民、罪犯和戌卒,知识水平很低,所以文化经济都很落后。到了西晋末年,一些官员眼看中原战祸已不可避免,陆续迁往河西走廊,如张轨主动谋求出任凉州刺史,一批中下级官员和文人也随张轨西迁。在西晋覆灭的过程中,关中投奔河西的人络绎不绝。在十六国期间,黄河中下游沦为战场,又有一批批难民避居河西,其中有不少中原著名学者。由于河西的地方政权周旋于南北冲突势力之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了安定的环境,加上大批知识分子的迁入,文化水平大大提高,学术活动也空前繁荣。一些著名的学者拥有上千门徒,讲学时听众数千,这在文化发达地区也是罕见的。

  又如巴蜀地区,秦朝还是安置犯人和俘虏的地方,汉朝时经济文化有了一定的进步,出了司马相如、扬雄、王褒这样一些第一流的文学家和学者,但总的来说还是落后的,远不如关东,关中发达地区,所以这些人出了名就移居关中了。到了东汉末年,又有不少中原人避乱迁入,刘备入蜀也带去了大批文武人才。这些知识水平高的移民对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起了很大的作用。尽管其中一些人在西晋初又迁回中原,但当地的知识阶层已经形成。可以设想,在统一的政权中,在正常情况下,像诸葛亮这样的杰出人物是不可能迁往巴蜀地区的。

  从供天下到供本国

  统一王朝一般都注重于京畿地区和边防,对新开发地区缺少经济上的资助。而一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又取之唯恐不及,加上很重的赋税,使这些地方背上沉重的包袱,没有进一步发展的余地。这些地区的人民为了经济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较高的生产效率,但由于赋税越来越重,他们的生活水平并没有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同步提高。而在这些地区脱离中央政权独立的情况下,原来被迫上交的巨额赋税就可能留在本地,用于进上步开发,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生活水平会有所提高。

  长江三角洲经过孙吴、东晋和南朝数百年的经营,农业生产已相当发达,还盛产绫罗绢布等丝麻织品,到唐朝初年已经成为朝廷重要的赋税来源。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关东的赋税基本断绝,完全依赖来自江淮的岁入维持庞大的军费和日常开支,长江三角洲的三吴的赋税额竟占国用的一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既显示了三吴地区在全国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反映了当地人民负担的沉重。

  唐朝末年,地方军阀割据江南;以后又先后建立了吴、南唐、吴越政权。这些政权的建立使江南脱离了中央政权的控制,也逃避了中原的混战,基本维持了和平环境。更重要的是,这一地区免除了对中央政权的沉重财政负担,加上本地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迫切需要发展经济,所以原先只能无条件上交的巨额财物被用于兴修水利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如吴越王钱缪修建了海塘、钱塘江石堤,疏浚了江中航道,造龙山、浙江二闸,又在自海滨到常熟、太仓、江阴、武进各地的河流湖泊上普遍建造堰闸,旱涝都能蓄泄。吴越统治者同时也大修宫殿,生活的奢华相当惊人,但却有那么多的钱和人力从事空前规模的水利工程,一方面固然靠了对百姓的搜括,如当时对少交实物的百姓处置严厉,要按少交的数量拷打,但主要原因还是在经济上得到自主,免除了对中央政论的巨额上交的结果。这些水利设施使长江三角洲从此成为全国最主要的稳定商品粮食基地,苏州和杭州被称为人间天堂,北宋时已有了“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后,清朝的中央集权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即使在太平天国被镇压以后,朝廷总揽一切的大权也没有能再恢复,各省督抚成了集军政财刑大权于一身的地方实力派。加上列强势力的干预和扶植,地方势力进一步发展,有时甚至可以公然蔑视朝廷的权威。洋务、新政的项目能在某些省份较快地兴办起来,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设施如工厂、矿山、桥梁、铁路、学校等能较快地办成,正是地方政权享有较大自主权的结果。

  华夏正音重返中原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文明,很多已经消失得踪影全无了,或者已被改造得面目全非了。原因之一就是外来势力侵入时,这个文明社会没有能坚持足够的时间就被完全吞并了。如果外来势力是相对落后的、野蛮的,这一地区的历史就会倒退好多年。

  中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三次大规模的牧业民族南下,每次都以北方民族的胜利和统一而告终。北方民族在进入中原之初,一般都没有摆脱游牧习气,经济、文化水准较低,具有落后民族共同的破坏性。但是中国的文明却从来没有中断,不仅原有的文明得以保存下来,而且使入侵的民族接受了先进的文化,发展到了新的水平。

  只要对这三次南下稍加分析,就可以为这种奇特的现象找到答案。

  这三次南下都花了相当长的时间。第一次如果从西晋末刘渊称王算起,到隋文帝灭陈完成南北统一,前后长达285年。如果上溯到东汉后期北方各族的内徙,时间就更长。第二次如果从耶律阿保机建辽朝算起,到元灭南宋,更有363年的时间。其中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到南宋最后一个据点陷落也用了73年。最短的一次从努尔哈赤于1616年起兵反明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定台湾,也进行了67年。在这些阶段,中国都处于分裂状态,或者南北对峙,或者同时存在几个政权,或者还存在着与新政权对抗的地方政权。正是这种分裂状态延续了传统的文明,为北方民族接受传统文明提供了必要的机会和条件。

  游牧民族由于长期形成的简单生活习惯和迁徙方式,对物质文明的要求非常单纯,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加贫乏。加上在长期战争条件下形成的复仇心理和杀掠破坏作风,在进入中原地区或农业区的初期,往往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对一些公共设施、军事设施和建筑物如宫殿、寺庙、古迹、城墙、关隘、桥梁、住宅等,往往会随意焚烧和毁坏。这除了出于军事目的之外,也是由于他们没有定居的需要,还不习惯于农业民族统治者的享乐方式,以及不了解这些建筑物和设施人力物力代价。

  对文物、艺术品、书籍、档案、礼器、乐器等,或者因为不了解它们的价值而任意遗弃,或者在掠夺、运输过程中造成严重破坏。对学者、艺术家、管理人才、特殊技艺的工匠等人,或者因为他们依附于原有政权而予以杀戮、强制迁移或掠为奴隶。历史事实证明,游牧民族的初期占领区越大,占领的速度越快,造成的破坏一般也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权或旧政权的残余势力的割据支撑往往能起较大的保护作用。因为这些政权的统治者既了解上面提到的这些人和物的价值,为了自己的生存和恢复(尽管实际上很少能实现)也迫切需要这些人和物。对他们来说,游牧入侵者视同粪土的文物、书籍、档案、礼器、乐器等,不仅是物质或精神生活的必需品,更是传统文化的合法继承者和最高权力的当然拥有者的象征。

  东汉后期开始,羌、匈奴、鲜卑、氐、羯、丁零、卢水胡等民族先后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到西晋末年进入了轮番大规模迅速扩展的阶段。其中有的民族已经长期与汉族杂居,有的民族却是直接从游牧地区而来,政权的不断更迭更增加了动乱因素,中原地区的破坏极其严重。当时在中原之外的汉族政权,是由南渡的晋朝宗室贵族、文武官僚建立的东晋和由地方政权及西迁士人建立的张氏前凉政权。这两个政权都吸引了中原地区大量人口,包括大批文化水准高、有特殊技艺、富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才;也带走了不少有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和物资。在中原长期沦为屠场期间,为避乱的人们提供了相对安定的场所。河西的张氏政权周旋于中原和南方各对峙政权之间,保境安民,成为中原士人的乐土。此后的几个政权虽或由非汉族统治,大致也继承了前凉的政策,所以河西走廊成为人文荟萃之区,自四世纪初至五世纪前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文化繁荣。

  曹操父子创制的音乐--清商乐,自从西晋末的战乱以后,在中原已经失传了,但由西迁的移民带到河西走廊。到前秦灭张氏前凉,演奏清商乐的专门人才被蔡坚所得。刘裕北伐攻下长安后,将清商乐带回江南,所以中原又听不到清商乐了。

  隋文帝灭陈后,清商东从江南回到中原。隋文帝第一次听到了这仰慕已久的音乐,称之为“华夏正音”。如果当年没有由移民传到河西,很可能就在中原消失,从此成为千古绝响。

  至439年北魏灭北凉时,统治者已经深知文化和文人的价值,将在北凉的学者刘柄、索敞、阚烟、张湛、常爽、江强等征集至平城;其中的常爽就是从中原的河内迁去的第三代移民。自西晋末西迁的文明基本上保存了下来,并成为北方儒家文化的主要来源。以后随着北魏都城的迁移,洛阳成为北方的文化中心。

  南方的政权虽然也经历过几次内乱,统治中心建康、地区中心江陵以及长江三角洲一带遭到过较大的破坏,但大多数时间维持了和平安定,南方的经济发展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所以南迁的文明延续到了陈朝的灭亡,并由隋朝和平地接收了。这样,重新统一的隋朝既吸收了自西晋以来经过不同途径保存下来的传统文化,也继承了游牧民族汉化以后形成的北方文明。这种结果终于反映在灿烂辉煌的盛唐文明中,在世界文化史上写下了光荣的一页。

  闻名于世的敦煌莫高窟之所以能产生并保存到今天,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它正处于佛教传入中国的主要路线上,也处在东西方的交通干线上,富饶的绿洲所滋养的经济实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等。但人们往往忽略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条件:莫高窟所在的敦煌长期处于地方割据政权的控制之下,基本上避免了战争破坏。除了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西晋末至北魏时期,在另一次大分裂时期,敦煌也得以逃避了中原的战祸的波及。从唐朝大中五年(851年)张议潮归唐至1051年被灭于西夏,瓜、沙二州的地方政权独立存在了近二百年。正因为如此,这些笃信佛教的当地统治者所大力兴造的石窟才能够长盛不衰,并保存了下来。

  我们不妨设想另一种结果:当北方游牧民族大规模南下时,旧政权没有能保留抵抗的基地,地方势力也没有建立割据政权,游牧民族很快统一了整个中国。历史当然不会就此停止它的进程,但是可以肯定要倒退许多年。

  征服者被征服

  从统治游牧或半农半牧的有限人口到治理数量庞大的定居农民,从简单的聚议传令到复杂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从本民族的首领到以异族人口为主的国家的君主,差距之大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实际上,游牧或半游牧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前,一般已经作了某些准备或调整。如从东汉初开始入居塞内的匈奴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一些贵族的汉化程度已经很深。羯、氐族的首领都以汉人为参谋,实施适合汉人的政策。契丹人以掳掠的汉人为基础建立了农业基地,在国内对契丹、汉人实行不同的制度。蒙古大量任用投降的金、宋官员,出身辽朝宗室的耶律楚材受到重用,在调整蒙古的军政政策方面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使新建的元朝能以中原的传统制度治理汉民。清人在入关前已经废除了大贝勒与国君并坐、八固山共治的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仿明朝设立六部、大学士,定君臣之分。但是,统治集团中少数人的汉化并不意味着这个民族或民族联盟已经适应了统治汉人的需要,对少数投降或被掳掠的汉人的成功安置并不等于就能够驾驭众多的汉人,对小范围农业区的治理经验也不一定能运用于整个农业社会。因此,任何成为中原农业区新主人的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都需要时间和实际经验,需要逐步地推进。

  但是,缺乏文治传统的牧业民族是不会主动认识到这一点的。军事的胜利者不会放慢进军的步伐,丰富而巨大的战利品的诱惑更会煽起他们的热情。唯一能够遏制他们进攻势头的就是农业民族的抵抗,就是旧政权的局部存在和地方势力的害怕,它们的三次南下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渐次展开的。西晋末年匈奴、羯、氐、羌、鲜卑等族先后进入黄河流域,前后经过了一百多年时间,才由北魏在淮河以北建立了稳定的政权;又过一百多年,才由北魏的继承者隋朝推进到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最终完成了统一。辽朝(契丹)花了近三十年时间,牢固地占据了燕云十六州(后失二州)一线及其以北地区。差不多二百年后,取代辽的金朝又推进到了黄河一线,以后又达到了淮河和秦岭一线。一百多年后,灭了金朝的蒙古(元朝)接着灭了南宋,这次推进才告结束。进展最快的清朝也经历了几个阶段:从1616年到1642年占据了东北地区和长城以北,至1644年进至黄河流域,次年又推进到长江流域,1659年平定西南,至1683年攻克台湾,最终消灭了明朝的残余势力。

  这种阻遏作用的意义当然不仅是时间的延长,而是牧业民族在这一过程中的变化。

  首先,处于汉族人口汪洋大海中的牧业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原来只能由少数统治者享受的农业区出产的物资,这时几乎人人都可以得到,原来只是传闻的汉族文明此时就在眼前,季节的迁移逐渐为定居所取代,简陋的生活环境已变得比较舒适,不少昔日的平民成了汉人奴隶的主人。物质生活的改变必然导致精神生活的改变,在上层人物和第二、第三代中,这种变化尤其明显。尚武习气逐渐被对儒家文化和宗教生活的崇尚替代,对牛羊牲畜的重视逐渐被对土地和财富的追求所替代,对草原的眷恋也已由对平原的依赖所替代了。

  其次,害怕政权和旧政权死伤的存在使牧业民族既不能放松军事戒备,又无法退回草原,因为这就会丧失一切战利品,所以牧业民族由临时的、掳掠破坏性的袭击者变为定居的、经营治理型的统治者。出于这样的需要,他们大量任用汉族官吏和士人,采取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恢复的政策,变初期的竭泽而渔的毁灭性手段为下沉的赋税徭役制度。汉族地主的经济和政治地位逐渐得到恢复,因此他们的反抗态度也随之转变,最终为效忠以至合流所取代。农民也因为封建秩序的重新建立而满足于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梦想。

  再次,境外的军事政治压力和境内人民的反抗,使新统治者认识到除了军事镇压和种族压迫之外还有更有效的统治方法,那就是接受儒家的天命观,把自己装扮成上天授权的真命天子,把依靠武力入主中原解释为符合天意的正常改朝换代。在这一前提下,可以承认前朝的合法性,承认前朝臣民对他们的抵抗是各为其主的忠诚行为,以换取这些臣民在认清“天命所归”的形势后对新朝的效忠。实际上,这一手的作用大大超过了武力的征服,因为这使绝大多数前朝旧臣知识分子获得了接受现实所必须的体面解释和心理平衡。

  最后,较长时期的分裂,使牧业民族与农业民族政权之间不得不互相承认既成事实,建立起比较理性的敌国关系,或者以条约的形式确立实际上的对等地位,因此在多数时间能相安无事,维持边界的安宁和稳定,如南北朝之间、宋辽之间、宋金之间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了这样的基础,在最后统一时,胜利者对战败国的态度比入侵初期要文明得多。隋灭陈时,除了出于迷信的政治目的而彻底平毁了建康城之外,一般都是和平接管的,与当年匈奴攻入洛阳、长安时已大不相同。元灭南宋时对江南也是基本保全的,同蒙古骑兵杀入燕京、围攻开封和攻克蔡州(金朝最后的据点)时的做法也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这种阻遏作用在某一局部地区或某一局部时期内加剧战争冲突,激化民族矛盾,增加人口和财产的损失。但如果没有这种阻遏,总的损失将更惨重,经济、文化、社会的倒退将更严重。

  那么,会不会由于牧业民族迅速推进和彻底的胜利而改变中国历史的进程,例如使中国农业区成为非农业社会,或使中国提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呢?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以元灭金、南宋为例,当时两国的人口超过一亿,如果把两国旧地都变为牧地,是绝对无法养活这样庞大的人口的,除非毁灭其中的绝大部分。以清灭明为例,清朝在关外的基地内并没有先进的生产方式;相反,当时最有希望、最有条件产生资本主义的是江南手工业和商业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严重破坏只能推迟历史发展的进程。

  清朝的推进和统一是三次南下中最快的一次,但却不是偶然的,更不是例外。因为它除了得益于明朝的过于腐败和李自成的错误战略以外,也受到分裂因素的促进。和前两次推进所不同的是,以女真人为主干的满族虽然还有相当一部分牧业、渔猎、采集成分,但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农业和定居人口,所以同汉族在生产方式上的差异远不如以往两次时大。在第一阶段的二十四年间,又通过招诱和掳掠集中了近百万人口,建立了一个以满、蒙古、汉为主的,拥有农业、牧业、手工业的多民族政权。由于这个地区性政权始终受到明朝的巨大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民族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制定出了对农业民族实行统治的一系列制度,为入主中原作了必要的准备。

  尽管如此,军事上出乎意料的顺利还是使它在入关之初显得有些措手不及,所以一方面宣布取消明朝的一切加派,另一方面却实行野蛮的圈地、投充,强令汉人剃发。由于明朝残余势力、农民军割据的存在和各地的激烈反抗,清廷在顺治四年下令永停投充,永禁圈地,在某些地区还一度暂停剃发。以后,在继续实行军事镇压和思想禁锢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争取汉族士人效忠的措施。在三藩之乱尚未平息时,就开博学鸿词科,广征名儒;以后清帝亲自祭明太祖陵,表彰为明朝殉节、抵抗清军的臣民,修《明史》又将明降臣列入《贰臣传》等等,消除敌对势力的割据和卷土重来的威胁,无疑是清廷这样做的主要动因。当清朝的统一最终成为中国的事实时,它已为全国包括汉族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已被当作明朝的合法继承人。降了满族的地位大大提高、满族文化的影响有所扩大之外,中国的传统制度和传统文化几乎原封不动地延续下来了。

  第四节 乱世岂止出英雄

  引言:乱世出英雄,不仅是中国的一句俗话,也是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的。所谓乱世,就是指分裂、分治社会,即统一政权行将解体或尚未建立之时。当然这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治世就出不了英雄,而是说出在乱世的英雄比治世多得多。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很多在乱世能成为英雄的人,在治世却绝对成不了英雄。

  所谓英雄,当然应该是各种人才;但人才不等于就是英雄,因为人才只有得到应用的机会并且取得实际成绩方能成为英雄。而应用机会最多、检验实际成绩最公正有效的场合就是乱世。

  飞将军抱恨终身

  在统一时期,中原王朝只有一个,边疆和地区性的政权数量有限,并且一般处于稳定或收缩状态,所以能够为人才提供的舞台总是有限的。而在分裂时期,几个甚至十几个政权并存,每个政权都需要一套文武人才,舞台大了,机会多了。而且在天下一统时,注重文治,制度因循,真正的人才往往得不到发挥的机会,军事人才更无用武之地。而在分裂条件下,军事人才固然备受重视,行政、外交、生产等方面的人才也同样需要。

  在天下太平时,由于最高统治者对人才的需求并不迫切,有本领的人一般很难得到显示和发挥才干的机会。如在门阀制度的控制下,非士族名门出身的人很少能进入统治集团。科举取士注重教条,有真才实学的人往往不能考上。主管官员忌贤嫉能,故意压抑能人。论资排辈,循例升迁,往往使人到老还无法达到与才能相称的位置。但在分裂状态下,统治者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能不拘一格挑选使用,真正的人才很快就能脱颖而出,进入统治核心。不少君主本人也出身下层,又急于在竞争中取胜,不惜礼贤下士,并能给予信任和容忍,这种君臣关系在大一统或天下无事时是难以想象的。在统一时期政治中心和经济稳定在传统的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交通传播的困难,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很难提高,人才也不易出现。而在分裂时期往往能形成多处政治中心或经济中心,以这些中心为基础产生更多的人才,并使他们及时发挥作用。如春秋战国、十六国、五代十国时期在边远地区、原来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都曾涌现出叱咤风云的人物,其中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外来移民。

  对于知识分子和具有各种才能技艺的人,乱世固然存在着升官发财的可能,但最使他们受到鼓舞的还是有了施展才能的机会,使自己的价值得到实现。所以尽管乱世中危机四伏,成败未卜,但还有一大批人不愿逃避山林坐观胜负,却主动投靠中意的主子,以便干一番事业。东汉末年何夔逃避了袁术的任用,却接受了曹操的聘任,当了他的幕僚。但曹操对僚属十分严酷,对不满意的人往往当场剥下衣服打板子。何夔不愿受此侮辱,一直随身备有毒药,准备必要时一死了之。何夔明知曹操的严酷,却愿意冒自杀的风险,继续为曹操效劳,显然是着眼于个人才能的发挥和建功立业,以后果然如愿以偿,身居高位,子孙显贵。但在太平盛世,即使何夔甘愿受同样的侮辱,却无法在朝廷以外选择曹操这样的枭雄,也就不可能使自己的才干得到应用。

  汉武帝时威震匈奴的“飞将军”李广一辈子都没有被封侯,最后在被“幕府”(军事法庭)传讯前自杀。当他年轻时,他的勇猛就受到汉文帝的赞扬,并说,“可惜你生不逢时。要是生在高帝(刘邦)时,封个万户侯又有什么了不起!”李广的遭遇和汉文帝的话,给千百年来无数怀才不遇又没有经历乱世的人留下了无限的感慨与深切的共鸣。

  百家争鸣与万马齐喑

  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两次思想空前活跃、学术上百家争鸣的局面,一次是春秋战国时期,一次是在本世纪的五四运动前后。前一次产生在由青铜时代向铁器时代转变的阶段,社会生产水平还很低,人们的科学知识还非常贫乏,还没有外来文化或科学技术的影响,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几种主要思想体系几乎都在那期间形成了雏形或具备了基本体系。哲学思想方面的成就尤其令人瞠目,不少精辟深邃的论点即使到二十世纪的今天也没有失去光彩,很多毫无实证基础的推断竟然与现代科学实验的结果完全符合。后一次发生在帝制取消但封建制度依然存在,共和建立但资本主义因素还相当微弱,世界各种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开始传入但旧文化还根深蒂固的时候,对本世纪的中国带来重大影响的种种思想基本都是在那时形成或开始传播的,对政治、文化和思想起重大作用的领袖人物,大多也是从那时开始步入历史舞台的。无论人们如何评价,谁也不能否认,这几十年来中国发生的深刻变化--无论发生在大陆还是台湾--都离不开那个时期的影响。

  然而,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的权威已经名存实亡,中国还没有形成统一国家,大小政权并存竞雄。五四运动前后中国名义上存在着一个统一的中华民国,实际上北京的政府政令所及不过数省,其余则由各种势力控制或占据,或数省,或一省,甚至一省也不相统属;还有国中之国的列强租界和势力范围。相反,中国历史上天下一统的太平盛世却没有形成与之相称的思想自由和学术繁荣,更没有产生一批超越时代的巨匠。西汉初期还回照着诸子百家的余光,武帝以后却只有儒家独享尊崇。盛唐可以炫耀数以万计的瑰丽诗篇,但在思想领域却黯然失色。近十亿字的《四库全书》的编纂可使任何“稽古右文”的帝王望尘莫及,但正是在修书的十余年间,禁毁的书籍多达三千余种、百余万册,文字狱四十多起,也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地步。所谓乾嘉盛世却是对文化思想箝制最深、对知识分子控制最严的黑暗时代。

  乱世的魅力

  这种貌似矛盾的现象其实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

  分裂时期或名义上统一而实际上分裂、分治的时期往往不存在一种公认的或强加的权威思想、钦定学说,各种思想和学说、学派有比较平等的地位。儒家的鼻祖孔子虽然能吸引众多的门徒,并一度当过鲁国的司寇,但并不能终身享受“正部级”的待遇,更没有后世那样吓人的“文宣王”、“大成至圣先师”一类头衔。他不仅必须亲自奔走于各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寻求识货的买主,而且有过惶惶如丧家之犬的窘境,甚至准备在“吾道不行”的情况下跑到海外去。而其他学说的代表人物当丞相、作大将的不乏其人,佩六国相印者也往往有之。在五四时期,儒家学说虽还有相当浓厚的基础,但已经失去专制政权在法律上确立的特殊地位;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甚或法西斯主义的思想都还处在传播阶段,没有哪一种已经取得绝对优势或为统治者所正式承认,所以拥有比较平等的竞争资格。

  由于国家分裂,外敌临门,国民普遍存在忧患意识,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也迫切需要寻求救国之道,因而风云月露的游戏文字、莺歌燕舞的升平颂歌无人欣赏,倒是国将不国的大声疾呼会引起共鸣。对传统思想和制度的厌倦和失望使人们迫切寻求新的思想,向往新的社会。为了争取统一的主角或保往既得利益、争取生存,各政权、各地区的统治者都要网罗人才,采纳对自己有利的学说和策略,这就为各类人才和各种思想提供了用武之地。春秋战国时的各国或以纵横家为相,或以法家为师,或以尊王攘夷为号召,或以改革变法争霸主。各家人物也奔走于各国之间,不用于此却可用之于彼,今日的阶下囚或许就是明天的丞相大臣,连鸡鸣狗盗之辈也有人搜罗供养。

  而且各政权、各地区之间在根本利益或具体利益上的矛盾,制度、政策上种种差异,对各种思想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不同态度,客观上提供了保护伞和庇护所。同时,统治者因忙于争斗,或为了显示其开明,对不直接危及其统治的思想言论往往不予置理或无暇顾及。如五四前后北洋军阀统治区与南方军政府、各地方军阀、地方势力控制区之间的冲突和斗争,西方列强在华利益之争,以及它们对各种具体思想学说的不同态度,在客观上都是对新思想的传播和发展有利的。而在高度统一的政权中,一旦统治者决定取缔某一学说,它就无处逃遁,受迫害的学者如不就范,就会永世不得翻身。

  就物质条件而言,新思想学说的传播和产生不同于《四库全书》一类大型文化工程,也不同于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一般说来并不需要雄厚的经济基础及大量人力和物力,所以分裂的政治状态有限的疆域政区并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但这并不是说,凡是分裂割据时期就必定是思想进步、学术繁荣的时期,更不能认为越是分裂得厉害就越对思想学术的发展有利。历史上有几次分裂时期,思想学术非但没有进步,反而受到极大的摧残,如西晋末及十六国和五代时期的北方就是如此。试想,在烽火遍地、战祸连年的情况下,学者的生存都成问题,哪里还有可能发展学术?游牧或落后民族进入中原的初期,攻城掠地犹恐不及,岂会顾及思想文化的繁荣发展?

   结语

  在结束本书的时候,指出以下一点仍有必要,尽管读者们可能已经体会到了。

  昔日的天下的历史完全证明:在统一政权中产生的消极因素和社会弊病的根源并不是统一本身,更不是统一带来的和平安宁和经济繁荣,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说是用什么制度来实现统一,如何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同样,分裂社会中存在的积极因素也不是分裂本身带来的,更不是战争和破坏所能造成的,而是冲击、消弱了旧制度的结果,是外力迫使中央集权制度暂时或局部解体的副产品。

  因此,本书对统一行动及统一时期的消极方面的批判丝毫也不否定统一本身,对分裂社会中某些积极因素的肯定也绝不意味着对分裂本身的赞颂。

  最后,我还要重复引言中的意思:尽管我们讨论的是昔日的天下,但面向的无疑是未来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