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演义
第九十五回 闻俄乱筹备国防 集日员会商军约

    却说中日互订约章,为了军事协定,各守秘密,嗣经日报揭露,方俾国人知晓,内容底
细,却是为对外问题,说将起来,实受外界刺激,因发生这种条约。自从欧战开始,连年不
休,俄皇尼古拉二世,本与英、法诸国,订就协约,反抗德、奥,起初兵锋颇锐,突入普鲁
士境内,略地甚广,后来屡战屡败,不但将占有普地,悉数失去,甚至属部波兰,亦为德所
夺,就是对奥战争,胜败不一,也没有甚么得手。就中更有一位俄国皇后,乃是德国非都西
邦的王女,德系联邦组成,故非都西邦为德国之一部分。名叫亚尼都古司,颇有雌威,干预
政治,德人侨寓俄都,往往恃为后援,愿入俄籍,得辗转充列贵官。俄、德两国,素来专
制,合两派人士,掌握政柄,百姓还有何幸?众怒难犯,酝酿已深。会欧战事起,俄皇主
战,俄后怀念祖国,未表同情,所以一切军机,暗遭牵掣;再加士心不一,民志益离,所以
转战数年,迭遭败挫。俄后又屡次怂恿俄皇,停战言和。俄皇受英、法诸国的束缚,不能独
宣和议,因此踌躇未决;惟议会人员,完全主战,免不得訾议俄皇,俄皇怎肯受责,勒令停
会,舆论大哗。议员乘势号召,奋起革命。
    时俄皇身兼总司令,方出次京南的朴次可地方,筹划军事,突闻京内暴变,急召前敌将
士,返戈勤王。偏革命党气焰嚣张,云集影从,差不多有二十万众,一夕发难,全局推翻,
凡俄京里面的各部院,各机关,所有重要人员,一古脑儿被他拘禁。他如邮局、电局,及铁
路要塞等处,悉被占领。就是俄后亚尼都古司,立后后,曾改名亚历山大扶约多罗妩娜。亦
坐致幽囚,禁居兹亚鲁司古鸦西罗离宫。都城统为革命党蟠踞,遂蜂拥至俄皇行次,把他围
住,迫令逊位。从古到今,最难做的就是皇帝,做得好时,人人尊敬,做得不好时,个个叛
离,所以皇帝二字的反面,叫作独夫。想做皇帝者其听之。俄皇到了此时,已与独夫相似,
没人听他号令,不得已宣布诏旨,让位于皇弟米哈尔大公。米氏尝恋一女优,私下结婚,同
奔奥都维也纳,嗣复徙往伦敦,甘作田舍生涯。及闻俄、德宣战,却激起一腔忠愤,归国请
缨,自陈悔过。俄皇也不念旧恶,擢任陆军最高等官,即令赴敌。果然骁勇无前,屡得战
绩,威名大振,遐迩倾心,故一经俄皇诏下,全国兵民,欢声雷动。独米氏自知皇位难居,
不愿就任,愿将国体问题,听从民意解决。于是下议院议决,下议院即中国之众议院。组织
临时政府,建设新内阁,力反旧制。凡从前政治宗教各人犯,一概赦免,人民集会结社,均
准自由办理。普及选举,削除一切阶级。旧有宪兵,统改为通常陆军,调赴战地。警察改为
民团,团长由国民选举,隶属自治会。不到旬日,居然造成了一个共和政府,厘定秩序;不
但前敌将士,连电赞成,即如英、法、美、意、日等国,亦皆投与公文,正式承认。惟俄皇
尼古拉二世,与俄后俱被驱出,徙至西伯利亚,幽锢穷荒,不得自由行动。余若亲德派大
臣,或杀或逐,扫尽无遗,比诸中国革命时,难易相去,几判天渊。新政府且发表政见,声
言作战方针,举国一致,决不与德奥单独讲和,似乎俄国人士,一德一心,可以从此大定了。
    哪知国家革命,断没有这种容易的事情,试看我国辛亥革命,各省人民,哪一个不欢欣
舞蹈,极力鼓吹,统说是革命告成,大家可享共和幸福,就是内外官吏,无论文武,亦皆翊
赞共和,推倒君主。为甚么清室逊位,民国成立,扰扰多年,反害得七乱八糟,不可究诘。
难道俄国人民,果皆高尚,绝无争权夺利、党同伐异的思想么?向来俄国分二党派,除旧政
府外,一为下层阶级的急进派,系劳兵团、农民团所组成;一为中等阶级的保守派,乃立宪
党系,及武人军官所组就。此次俄国革命,全是急进派倡起,保守派不过随势附和,略表同
情。首任内阁总理尔伏夫,视事不过数旬,即受各界刺激,辞职自去。继任为克伦斯基,是
急进派翘楚,当革命时,被举为司法总长,曾决议废止死刑,嗣改任陆军总长,进掌首揆,
所有设施,纯主急进。陆军总长萨微柯甫,及将军柯尼洛甫,与彼不合,萨氏辞去,柯尼洛
甫独与克氏竞争,致用武力解决,俄京复起战事。后虽柯氏失败,党争终未消灭,就中又有
一派过激党,比克氏还要维新,竟将克氏推翻,另组新政府、新国会。所以俄京大乱,迭起
争端。
    内部不靖,外部当然懈体,德军得乘隙深入,步步进逼,俄国原是吃紧,还有我国的中
央政府,更禁不住慌张起来。如此怯弱,奈何参战?中国西北一带,与俄接壤,万一俄人不
能制德,被德人穿过俄境,由欧入亚,必且仇恨中国,乘势报复。中国加入参战团,本是徒
慕虚名,怎可弄巧成拙,反遭实祸?参战督办段总理,为主战的发起人,并且亲操政柄,内
外处置,丛集一身,哪得不暗暗着急,加添了一桩心事?亏得小徐等代为设法,想出了借助
他山的政策,预备不虞。环顾列强,只有东邻日本,地处同洲,依为唇齿,况迭蒙贷款,情
好正深,乐得援共同防敌的美名,与他结约。好在驻日公使章宗祥,素来亲日,必能出与协
商,不致无效。当下电告章氏,令他速办。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书日本外务大臣,请他共
同防敌。公文有云:
    敬启者: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下列纲领,与贵国政府协同处置,为贵我两国之必
要。兹依本国政府之训令,特向贵国提议,本使深为荣幸。
    (一)中国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之
平和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及早
协同考量应行之处置。
    (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
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局官宪协定之。该当局官宪,对于
互相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
    并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相应函达,敬请见复为荷!兹本使对于阁
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印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本野一郎阁下公文去后,即日
接复,愿同办理。何其亲善乃尔?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另附一函云:
    敬启者: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经互换公文。帝国政府,以为
该公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事当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俟战
事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帝国政府,特此声明,相应函达。兹本大臣对于阁下,
特表敬意。敬具。真好交情。
    章宗祥得了这种文牍,不胜喜慰,便即电达政府,备述梗概。段总理即咨照驻京日使,
彼此各派委员;在北京组织委员会,协议共同防敌的条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员会
议。所有两国派定的委员,姓名列下:
    [[(中国委员长)]]
    上将衔参谋处处长靳云鹏
     [[   (中国委员)]]
    陆军中将曲同丰 
    司长丁锦 
    海军中将沈寿堃 
    陆军少将田书年 
    陆军少将刘嗣荣
    陆军少将江寿祺 
    陆军少将童焕文 
    奉天督军代表秦华 
    吉林督军代表陈鸿达 
    黑龙江督军代表张济光 
    海军少将吴振南 
    海军少将陈恩焘 
    外交部参事刘崇杰
    [[(日本委员长)]]
    陆军少将斋藤
    [[(日本委员)]]
    陆军少将宇桓 
    海军少将增田 
    海军大伊集院 
    海军大佐桦山 
    陆军中佐本庄
    各委员到了会场,列席公议,议出了十二条约章,约文如下:
    第一条 中、日两国陆军,因敌国势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
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起见,取共
同防敌之行动。
    第二条 关于协同军事行动,彼此两国所处之地位与利害,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条 中、日两国,基届于本协定开始行动之时,对于各自本国军队及官民,在军事
行动区域之内,当命令或训告,使彼此推诚亲善,同心协力,以期达到共同防敌之目的。凡
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该区域内之日本军队,须尽力协助,使不生军事
上之窒碍。日本军队,须尊重中国主权及地方习惯,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条 为共同防敌,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军队,俟战事终了时,即由中国境内,一律撤
退。
    第五条 中国境外派遣军队时,若有必要,两国协同派遣之。
    第六条 作战区域及作战上之任务,适应于共同防敌之目的,由两国军事当局,量各自
本国之兵力,另协定之。
    第七条 中、日两国军事当局,在协同作战期间,为图谋协同动作之便利起见,应行下
列事项:
    (一)关于直隶作战上之机关,彼此互相派遣职员,充当往来联络之任。
    (二)为图谋军事运动,及运输补充敏活确实起见,陆海运输通信事宜,须彼此共谋便
利。
    (三)关于作战上必要之建设,例如行军铁路电信电话等项,应如何设备,由两国总司
令官临时协定之。俟战事终了,凡临时之建设工程,均撤废之。
    (四)关于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应各
自不害本国所需要之
    范围为限。
    (五)在作战区域之内,关于军事卫生事项,应互相辅助,使无遗憾。
    (六)关于直接作战上之军事技术人员,如有辅助之必要时,经一方之请求,应由他方
辅助之,以供任使。
    (七)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交换军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
报机关之通情联络,彼此互相辅助,图其便利。
    (八)协定共用之军事暗号。
    第八条 为军事输送使用东清铁路之时,关于该铁路之指挥管理保护等,应尊重原来之
条约。其输送方法,临时协定之。
    第九条 本协定实行上所要详细事项,由中、日两国军事当局,指定各当事者协定之。
    第十条 本协定及附属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
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定由中、日两国陆军代表者签名盖印,经各自本国政府之承认,发生效
力。其作战行动适当之时机,经两国最高统率部商定开始之。
    第十二条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文各缮二份,彼此对照,签名盖印,各保有一份为证据。
    上列各条,但关系陆军部分,再就海军一方面,议定条文,大约与陆军部分相同。两国
委员,俱表明满意,因即散席。日本委员长斋藤自去递交日使,由日使电达本国政府,请示
办理。中国委员长靳云鹏亦将约文入呈国务院,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出草约,交国务员会议可
否。国务员当然赞许,再报明冯总统,即交参战督办处签字。那日本政府电复中国驻京日
使,允准签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经日本报揭露以后,遂由中国京内外学生,纷纷异议。其
实德军尚在俄国西境,距中国约千万里,所订中日军事协定条约,始终不闻履行,杯影蛇
弓,徒添出一段疑论呢。小子有诗叹道:
    预定边防费协商,焦思熟虑亦周详。
    如何中外多疑议,只为条文太秘藏。
    还有南方独立军队,亦由数首领署名,电致冯总统,诘问中日军事协定的约章,欲知详
细,待至下回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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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二字,传播全球。于是彼国革命,此国亦革命。经一次变革,即增一次危乱。愈革
命而其国愈危,此系近今之一种传染症,不得医国手,鲜有能治安者也。俄国革命,亦蹈此
病。惟此为外史上之事实,于本书尚无暇详叙。本回但因俄之内乱,叙及中日军事协定之原
因,中国之加入参战团,全为环境所迫而成,有名无实,无庸讳言。段总理恐敌军入境,乃
欲借助东邻,此尤不得已之苦衷,应为国人所共谅。而议者蜂起,互相诘责,盖由他事未满
人意,无惑乎举一例百,疑议纷滋也。然观诸十二条约章,尚无损权之举,而必互守秘密,
果属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鉴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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